權益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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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Jeff

權益申訴!

文章訪客 發表於 週三 10月 22, 2008 4:13 am

Jeff版主,既然我違規處理情形的主題已鎖定,那應該是告一段落了!
至於我所申訴復權的事,不知決權者的決定為何?

vast_vessel
訪客
 

Re: 權益申訴!

文章nettyu 發表於 週三 10月 22, 2008 9:29 am

法官判定一個人的罪
基本上會依據幾種要素
1.犯罪事實
2.事後的態度


您說您違規不超過3次,我想這是不正確的,在幾個月前您在二手版賣錄音筆,難道就沒有違反禁止一物一貼的規定??(入境隨俗,既然要來這裡買賣就該先了解這裡的規定,莫非你到國外殺了人之後可以跟法官說你不知道這裡是不可以殺人的??)
當您被懲處公佈後,您所發的言論,處出充滿了狡辯的意味,說您已經認錯,但是又偏偏再犯,既屬累犯,又是明知故犯,罪則加重,敝人認為Roger大的處置很合理


您有提出上訴,但我想Roger大法官已經駁回


這是我的看法
最後由 nettyu 於 週三 10月 22, 2008 5:00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3 次。
"手把青秧插滿田 低頭便見水中天 心地清境方為道 退步原來是向前"
在相同的軌道中,我們有著不同的際遇...
來到AA才發現,會讓人醉的不是只有酒而已...心醉比酒醉更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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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t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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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權益申訴!

文章RogerShih 發表於 週三 10月 22, 2008 12:29 pm

(5) RogerShih 220.135.19.248 週一 10月 20, 2008 10:39 am 下面的警告已發給這個會員
» 以下您發表的文章違反了討論版規則: viewtopic.php?f=1&p=573840#p573840 .
隔日發文非不能整合買賣文之藉口,記警告乙次。累積五次已達停權標準

(4) RogerShih 220.135.19.248 週四 10月 09, 2008 12:09 pm 下面的警告已發給這個會員
» 以下您發表的文章違反了討論版規則: viewtopic.php?f=1&p=572953#p572953 .
違反版規,一次買賣多項物品,一項一po,全數移至爭議版封存,警告乙次.

(3) RogerShih 118.167.23.152 週日 8月 31, 2008 3:41 pm 下面的警告已發給這個會員
» 以下您發表的文章違反了討論版規則: viewtopic.php?f=37&p=564392#p564392 .
違反版規第五條,售價必須標明。
另,故意違反並刻意惡意進行其他文章檢舉,警告乙次.

(2) RogerShih 118.167.21.219 週六 8月 30, 2008 3:55 pm 下面的警告已發給這個會員
» 以下您發表的文章違反了討論版規則: viewtopic.php?f=1&p=563724#p563724 .
違反二手版規定


(1) RogerShih 220.135.19.248 週四 8月 28, 2008 4:13 pm 下面的警告已發給這個會員
» 以下您發表的文章違反了討論版規則: viewtopic.php?f=37&p=563720#p563720 .
不得張貼拍賣網網址.


不滿三次?上面五次是怎麼回事?還有一次是惡劣的以二手版規定拿來對他版文章亂進行檢舉,白目嗎?

我再次說明,我的決定就跟 Jeff 決定的一樣,不管是 Andaudio 還是 我的耳機世界 我的角色都是網站管理人,只是之前很少管事而已,想要質疑我之前,先搞清楚本站歷史再說。

本站停權沒有停幾天的,都是永久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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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Sh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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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權益申訴!

文章訪客 發表於 週四 10月 23, 2008 12:40 am

To nettyu :

{法官判定一個人的罪基本上會依據幾種要素1.犯罪事實2.事後的態度}
這得看是什麼時候,什麼樣的法官。「摑民堂」白色恐怖時代,栽贓硬柪的冤獄可多了!事後,「沒力倒」哪個不是在極力的抗爭。但看看,那時候法官所判的正義是什麼樣的正義?

{敝人認為Roger大的處置很合理}
我不訝異!到現在也還有人認為「扁擔是愛抬彎的」,「沈滯中不用工作」,用來「買硨住好窄」的「黔」是白的,是用來建「擬想國」的!
(括號中的標語如前無古人,在這算公開發表了,著作權確立!2008/10/22 by Vast_vessel)

突然想起,就是你,就是你!(嚇到了吧,我接下來要說什麼?你猜!)





你就是引起此次爭戰的始作蛹者!可笑的是,你引用的竟然還就是赫赫有名的第八條!也難怪{敝人認為Roger大的處置很合理}!如果你突然哪根筋不對勁,跳出來支持我,就連我也會覺得:哦∼怎麼回事,毛骨悚然!所以,不怪,不怪!真的不怪,人又不是你殺的!你頂多只是把我的行蹤曝露給仇家,讓「祂」追殺我而已!(稍後解曉!本有些事想隱忍不說,但在這節骨眼,不吐不快!)
倒是在你之後,又有不知哪兒蹦出來的冒失鬼跟著胡亂放炮,口出惡言!經我發文嚴正指責後,重編了留言,是客氣了點,但還是放炮!
想想不對勒∼問一下!(又嚇到了吧,我接下來要問什麼?你再猜!)





到底是你還是那個冒失鬼按下這顆炸彈的引爆鈕啊?反正都不怪你了,你就照實說吧!
??

另外,這就奇了,我哪賣過什麼錄音筆,連我自己都不知道,不要說賣,我連買都沒買過!你有嗎?在二手區發個文賣我一支。好心提醒你,記得要跟早八百年前的發文合併在一起,還不要每日一推!好讓我帶著放大鏡慢慢找!
我相信你只是一時眼花,而不是亂栽贓,你再去查察清楚吧!如果真有,那這就好玩啦,我不是「送七粒」!麻煩你在此發文讓我知道,我去看看到底是誰在分身作怪!

另外,就算是累犯,上了法庭就不能再辯駁,直接就拖出去槍決了嗎?還是這裡特別專制,對於累犯就急於除去而後快?我想不是!

實際上是我曾檢舉過「祂」的發文一次,讓「祂」惱火記恨在心!這所以才會有“故意違反並刻意惡意進行其他文章檢舉“在那的記錄在那!
之後還氣急敗壞地質問:我憑什麼監督「祂」這個版主大神?我只回句:是「您」鼓勵大家善用檢舉功能的啊!

***不是我胡說,上面文章裡{不管是 Andaudio 還是 我的耳機世界 我的角色都是網站管理人,只是之前很少管事而已,想要質疑我之前,先搞清楚本站歷史再說。},「祂」就是這種盛氣凌人的態度!大夥看到了吧!***

我承認是故意兼刻意搜尋文章去抓「祂」的把柄,但這一切可都是照足了規則依據去檢舉「祂」,所以毫無違反或惡意的情事。「祂」也回文解釋了一堆,但這不就是證明了真有其事!
而且在接到「祂」警告信的同時,就直接回訊去跟「祂」挑明了說:
我意在突顯版規的煩瑣與奇異,連「您」定規矩的都會犯了,更何況初到此地的人!
(那為什麼版規會訂得如此地煩瑣與奇異呢?我所認為的理由,寫在一篇還來不及發,關於我違規處置情形的主題就被鎖定的回文裡!)

而「祂」貼就沒事,還辯說那是很久之前的事,不能溯及過往!有這樣的喔?!那麼那位比我更倒楣的網友為何石沈大海中的文章也遭清算?
又為何那麼久都沒人檢舉?誰敢啊,相信經過此次後就更是沒人敢了!網站管理神耶!(除了我這個也是拗脾氣的!)就算看到也就,趕緊雙眼一閉↓時運高,沒看到!沒看到,時運高!手抖∼抖∼地扯著滑鼠,讓文章繼續往下跑⋯⋯!
甚者,更認為:耶∼反正就是「祂」嘛,想怎樣就怎樣,無所謂啦!

但是別人貼馬上就警告一支!可憐我是連想改進的餘地都沒有啊→提醒我的人竟然引用了,犯了規定的原文!!就算是我想編輯也沒用,當場傻眼!心慌了∼趕緊向大綱發文求救,請求刪文;還是沒用!警告緊接的就來了!但還是感謝提醒的那位網友!

但這也是奇怪的地方,為何版主能刪自己所發的文,其它的人不可?又是特權,又是跟其它討論區不同的地方!真搞不懂,為何「祂」每次都要做跟其它人不一樣的決策?難道只是因為「祂」是「祂」嗎?所以要異於常人,有所區隔,以彰顯不同!
這是我會成為累犯的最大原因,就是「祂」間接地使我成為累犯!背了累犯的汙名,我比誰都還要生氣!×的∼怎麼動不動又是違規!
如果能刪文,我在接到並回訊感謝其它網友的善意提醒後,第一時間馬上就能解決問題了,什麼鳥事都沒有!
要人家守規、改進也不給個方便的工具!就像惡質的交警一樣,明明交通秩序混亂,還不出來指揮!盡像鼠輩;躲在暗處角落裡。手上拿著照相機,腳下踩著八字步,就等著你違規!快門一按,生意上門,業績落口袋,迅雷不及掩耳啊!只聽到駕駛人×的一聲,又是白做了一天!

所以「祂」呢,心裡暗自慢慢地數著。這次終於是逮到了久等的機會,就算實際上只三次,也要硬要把我給砍了,以顯聖威!!!

To RogerShin :

「您」果真是個強霸,兩次枉判一直當沒這回事!一副「朕」就是判了,記錄就是在那裡,你能怎樣的姿態!
不是谷狗大神,而是AA大神啊,凌駕一切規則之上!
「您」捨不得開金口,那我就來替「您」搖旗吶喊好了:
這裡「祂」最大,「祂」說了算!
「您」滿意了嗎?

vast_vessel
訪客
 

Re: 權益申訴!

文章RogerShih 發表於 週四 10月 23, 2008 12:49 am

就說了,這裡是個人論壇網站,不爽別來,有這麼難懂嗎?

你到人家家裡這麼囂張的嗎?違規那麼多次,我還破例讓你五次犯畢,原本是想訂三次的,其他的別說,單單你惡意的檢舉我在耳機板文章就知道,你是連狀況都搞不清楚的白目,拿二手版規則去套別版,你是不是眼睛有問題?你拿某扁來自比的是罷?喜歡鑽漏洞?

你要怎麼認為,隨便你,反正從 2000 年 12 月開 我的耳機世界 到現在 andaudio ,罵我的人多你一個不多,請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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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Sh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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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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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中華民國的豬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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