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心情惡劣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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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心情惡劣文章

文章RogerShih 發表於 週六 6月 02, 2001 10:20 am

啊!!本來是看到這種文章心情不爽,結果引起論戰了。

我在意的是,像那個案子中的男人,不是只有單單少數一兩個而已,不尊重別人的人,有必要尊重他的人權嗎?

對,政府無能,所以很多時候,受委屈、遭到折磨的弱勢一方,只能默默、電電的不能說?受害家屬也釦き瘥鄑P殺人者死刑,也閉O他們不了解死刑的意義,不了解各位討論的理念和想法,單純的只想報復。

資訊高度流通的時代,我認為有些事情是必須要擁有更大的包容與設身處地的思考,如果今天是我的家人發生這種事,我會怎麼辦。

講坦白話,看了一大堆討論,沒有一個有實際幫助的。在現實上,無法給予犯罪者最有力的警告與懲罰的時候,結果只會造成更多的犯罪。所以善良者無力,守法的人膽戰心驚,弱勢的人只好求老天保佑壞人不要惹到自己。

結果就是大家都明哲保身為上,這就是現在,我們的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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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fredpeng 發表於 週六 6月 02, 2001 10:42 am

這不單只是現在的台灣,400年來台灣都是如此。
從前家人半夜被抓走失蹤,所有鄰人全都禁聲不語。台灣400年來因兇殺案而死的人數,遠低於50-60年代間半夜失蹤的人數。這就是先前我說的一路哭與一家哭的分別。

可悲的是,家人被個人兇殺,可以呼天嚎地要求報復,但半夜失蹤的人,家人鄰居還要立刻與他劃清界限,連閉口不語的自由都沒有。相較之下,現在的台灣比從前好太多太多了。


講坦白話,看了一大堆討論,沒有一個有實際幫助的。在現實上,無法給予犯罪者最有力的警告與懲罰的時候,結果只會造成更多的犯罪。所以善良者無力,守法的人膽戰心驚,弱勢的人只好求老天保佑壞人不要惹到自己。

結果就是大家都明哲保身為上,這就是現在,我們的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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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阿毛 發表於 週六 6月 02, 2001 12:15 pm

講坦白話,看了一大堆討論,沒有一個有實際幫助的。在現實上,無法給予犯罪者最有力的警告與懲罰的時候,結果只會造成更多的犯罪。



對對對
最好恢復五馬分屍跟凌遲處死以及斬首示眾
社會風氣一定會好很多


————————
全世界最窮的發燒友就是我:P
阿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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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Ryo S. Wang 發表於 週六 6月 02, 2001 3:14 pm

: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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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RogerShih 發表於 週六 6月 02, 2001 9:41 pm

我不贊成恢復酷刑,但是面對越來越多殘酷的變態和犯案手法的時候,我們能做些什麼?除了事前預防外,事後的補救能做些什麼?

我對於很多社會新聞為什麼會持著悲觀態度?很多犯罪人物是一犯再犯,有勢力、有背景、有錢有拳的人,作什麼壞事得到的制裁根本就不當一回事,而弱勢的人卻命賤的不值一提。

這個案子,坦白說,最後的下場大概還是不了了之,死去的、活著的家屬,永遠都留有陰霾。而那個殺人者,得到了什麼制裁了嗎?

去期待這種人會自己醒悟?痛改前非?他的人權重要,被他殺害的人人權何在?

算了,潛水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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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JCP 發表於 週六 6月 02, 2001 10:57 pm

不過今天看到尼伯爾(好像是吧?)的王儲殺了一家八口後自殺,以及以色列自殺炸彈炸死十幾個人、炸傷幾十個人,台灣其實還算好的。至少從來沒有自殺炸彈過。從某方面來想,就當作那個女的上輩子欠那個男的吧,而且這個男的即使能活下去,也不會好過吧,那個女的敢跟他在一起啊?他砍死她,嚴格講只是他倆之間的恩怨,旁人頂多一輩子跟那男的劃清界限,憑什麼主張他非死不可?我相信冤冤相報下去社會絕對不會進步,雖然剛看到這則新聞時也是覺得他該死,但是我這輩子學到一個教訓,不要在心情不平靜的時候作決定,甚至發言;因為這往往會令自己後悔。面對生死大事,我相信還是在心裡平靜澄徹的時候去思考、作決定會比較好一點吧。也以此跟大家共勉,不管是音響方面或者在台灣的整體生活,我們都還有很多理想及願景,不要輕易的亂了陣腳、失去了堅持。
J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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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Ryo S. Wang 發表於 週日 6月 03, 2001 4:06 am

從某方面來想,就當作那個女的上輩子欠那個男的吧,而且這個男的即使能活下去,也不會好過吧,那個女的敢跟他在一起啊?他砍死她,嚴格講只是他倆之間的恩怨,旁人頂多一輩子跟那男的劃清界限,憑什麼主張他非死不可?我相信冤冤相報下去社會絕對不會進步,雖然剛看到這則新聞時也是覺得他該死,但是我這輩子學到一個教訓,不要在心情不平靜的時候作決定,甚至發言;因為這往往會令自己後悔。面對生死大事,我相信還是在心裡平靜澄徹的時候去思考、作決定會比較好一點吧。

首先,也陷N輪迴因果來說,她如有欠他的真有176刀那麼多,可以是如此。但在這一世,犯罪已是事實,慘劇已然發生,家屬看到如此論述會有何感受?他們可不算是旁人,可不會想那麼多!再者,判決文中提到,若非已私下民事和解,本該判處死刑,也不為過。可見他真的是該死!其三,民事和刑事怎會牽扯在一起,又不是告訴乃論,誰能解答?看來刑事部份尚未底定之前,民事部份還是先不要輕易地私下和解比較好!



Edited by - Ryo S. Wang on 06/03/2001 09:14:56

Edited by - Ryo S. Wang on 06/03/2001 09:17:55

Edited by - Ryo S. Wang on 06/03/2001 09: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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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fanorj 發表於 週日 6月 03, 2001 8:23 am

不知道可不可以...
飆車被抓兩次以上 槍斃!!!
性騷擾、強暴、強姦犯 槍斃!!!
搶劫、偷竊、強盜犯 槍斃!!!
重大案件主謀和共犯 槍斃!!!
政治人物有重大貪污者 槍斃!!!
青少年持刀砍人、械鬥者 槍斃!!!
...諸如此類,只要犯姦淫擄掠、搶騙拐誘者一率
槍殺處死,沒有二話。
不知道治安會不會好很多???
(我可能太過偏激了點 sorry)
fanor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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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RogerShih 發表於 週日 6月 03, 2001 1:00 pm

不贊成以嚴刑峻法來防堵犯罪,其實現在的法律訂定不是不夠重,是執行的太差。像假釋條例,很多犯罪都是前科累累的犯罪者,判10年關沒幾年就出來重操舊業的比比皆是。當然,給人改過自新的機會是一定要的,但是有的犯罪者根本就是一犯再犯,甚至不認為自己有錯的,這種犯罪者對社會有害無益,不是嗎?給他機會了,他自己不要,能怪別人不幫助他嗎?

這世界,不是每件事情都能夠順心如意,有很多犯罪者不能夠了解這點,為了自己想要的慾望,作下很多錯事,甚至他們不會認為自己是錯的。前幾天的一個孫子把80幾歲的祖母關到冰箱中就是一個例子,有些人甚至認為別人都應該讓他、原諒他、縱容他。有很多家庭暴力、虐妻、虐待兒童的都是如此,令人心痛。

這也閉O我們的人格教育上出了很大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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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JesseChen 發表於 週一 6月 04, 2001 9:27 am

各位,
這是一個只有0與1的世界,還是除了0與1之間有無限多種可能的世界???
人性只有善與惡之分,還是...
殺人者人恆誅之,還是...

唉!算了!

Jesse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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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光光 發表於 週一 6月 04, 2001 10:14 am

各位,
這是一個只有0與1的世界,還是除了0與1之間有無限多種可能的世界???
人性只有善與惡之分,還是...
殺人者人恆誅之,還是...

唉!算了!


一個法條 套用在所有成千上萬不同人的身上
難道就不是一種0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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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Ryo S. Wang 發表於 週一 6月 04, 2001 11:33 am

殺人者,人恆誅之?當然不是!且看情形是如何,就事論事。
那回到這件個案上,撇開人權,法哲學的論述,如果是發生在自己身上,是否能夠寬宏大量,原諒兇手?法官的操守是否公正不阿?判決是否不偏不頗?
個人的主觀答案:還竟敢求原諒,X你的XXX,XXXXX........。值得懷疑。值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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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RogerShih 發表於 週一 6月 04, 2001 2:24 pm

突然想到香港以前流行寫實電影,有一部鄭浩南主演的兇殺案影片,主角殺了自己愛的人,結果在審判的過程中,有一位負責紀錄輔導主角的社工被主角改過懺悔的姿態給迷惑了,不僅相信他是無辜的,還幫他尋找有力證據開脫罪名,甚至到最後還嫁給了主角。只是最後有些事情,是藏不住的。

其實現在很多犯罪,都很會利用人心的弱點。我轉貼的那篇犯罪主角,或酗]是這樣。阿毛之前文中提過,死刑無法嚇阻犯罪,是對的,因為很多法律在人道主義以及文明的影響之下,有太多的開脫機會,被判死刑的已經是少之又少了。加上受刑期間只要表現良好,以假釋條例的寬鬆程度,家中背景再運作一下,無期徒刑也酗Q年不到就出來了。

犯罪者會不考慮後果嗎?我想提醒一點,人的衝動是會有不計後果的情況的。然而比較起來,深知犯下惡行會導致的後果,卻會行僥倖之心、逃避更重的刑責,計算之深、思慮之密、這種犯罪之冷酷心態,更是恐怖,更令人髮指。

如果我是兇手,那麼我會怎麼做?禮C姿態、搞死不了的自殺、跟獄中的牧師懺悔,最好利用的就是一堆高喊人道主義的白痴,演一齣懊悔自己錯誤、喊喊自己該死的戲碼,就有人願意為自己奔波開脫了,至少死不了、有戲看。死刑至少變徒刑,運氣好一點幾年就出來了,嘿嘿,妙啊 :P

覺得我在做大頭夢嗎?嘿嘿!!

各種酷刑的確是野蠻而且不文明,法律訂定死刑也常常遇到哲學上的矛盾。

只是,每每想起這身受176刀痛苦的受害者,兇手又憑什麼剝奪了她的人權、奪去她的生命呢?不由得一陣悲哀和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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