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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南方朔:〈Napster.成大.法官〉

文章發表於 : 週日 4月 15, 2001 2:10 pm
DennyCho
2001.04.14  中國時報
Napster.成大.法官

南方朔


台南地檢署根據匿名檢舉函,認為釵h成大學生從網上下載音樂檔案,涉及侵害著作權,因而大舉進入成大學生宿舍搜索,並查扣電腦十多部。地檢署的做法,予人的評價,套用美國唱片業鉅子ThomasMidd-ehoff的說法,乃是;「將下載音樂的使用者視為犯罪。這真是瘋了!」
任何人都知道,一項科技的發展,經常都會衝擊到原有的權利義務等道德及法律的邊界。因此,在西方,對於這種科技所造成的邊界衝擊,從來都能以正面的方式予以回應,而不會根據舊觀念,將衝擊期間由於邊界混亂而造成的某些不欲現象「犯罪化」。西方的科學與文化所以能長期領先世界,這種不讓創造者挫折態度,實在居它黹間C
就以音樂著作權問題為例,錄音機和廣播電台普及都造成極大影響,但最後無論音樂業者和新的電台業者,都能體會到新的錄音機和電台,它其實是對音樂業者有益而不必然有害的新夥伴,這樣的共識使它們經由合作與妥協,終於解決了當時的摩擦,大家都獲其利。如果人家的檢察官也衝進有錄音機的家庭搜索,誰知道會出現什麼後果。
再以過去這段時間喧騰一時的 Napster案為例,它的使用者已多達六千萬以上,可從來沒聽說過有檢察官去抓違反著作權的案例。反而是由於 Napster案的出現,釵h法界大老都能根據實證研究,替 Napster可能對音樂產業的幫助,提出雄辯的觀察與分析。BMG老闆 Thomas Middelhoff甚至出資六千萬美元協助Napster。他說:「將Napster六千多萬使用者視為罪犯,這真是瘋了。我們應當做的,乃是將這些人的多數,轉化到合法,有利潤的,付費的音樂社區中。」由於Napster的衝擊,其他音樂業者的另外兩個網站Music Net、Duet都在最近出現。在整個 Napster案裡,別說使用者未被視為犯罪,甚至它的創立者Shawn Fanning儘管極有爭議,至多也只被視為灰色人物,離「犯罪」有極遠的距離。他如果生在台灣,怕不早就關進了監牢。
因此,由美國的 Napster案與台灣的成大案,實在可以看出兩個社會的對比性。
美國鼓勵創造,創造者當然有可能製造出一堆棘手的問題,也會混亂了原有的道德與法律邊界。這些問題會讓社會自己去蠕動解決。在上游沒有解決前,大家不會隨便將下游問題視為犯罪。美國成為創造大國,原因在此。


但在我們社會裡,卻一切因循守舊。對問題從不做深入的研究,上游沒有搞
定前即取締下游。這是個壓抑創造的社會,我們之所以一直代工抄襲,其實都是
有著深層原因的。

(本文作者為文化評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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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聽好音樂,但與音符共舞更是我的渴望

文章發表於 : 週日 4月 15, 2001 4:05 pm
JCP
南方朔錯了,其實Napster的老闆如果在台灣,沒有檢察官敢動他。前兩天跟高中同學在高雄地檢署當檢察官的通電話,他說其實他們每天都去抓賣盜版唱片的,還追查到錸德的壓片場,但是基於這麼重要的上市公司如果出狀況會影響國計民生,所以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Napster牽扯的利益那麼大,檢察官九條命也不夠人家殺。再看看台灣的ezpeer,還不是大搖大薩~續每天傳播幾萬條以上的歌曲,我的同學甚至還不知道有這樣的網站。反正弱勢者在台灣就是注定被宰割的,大家要覺悟到這是個極不正常的社會,好自為之吧。我也要好好做些善後處理的動做,以免真的被檢察官找麻煩。

文章發表於 : 週日 4月 15, 2001 5:09 pm
DennyCho
不過資訊時代的來臨,帶來了另一種資料傳遞的形式,不尋求新的解決方法,而一昧的壓制新事物所帶來的衝擊所造成的混亂,只會造成進步的緩慢,甚至有故步自封的味道

不過先撇開這次的問題不說,未來的版權與資料流通及利用的問題一定會一再衝擊目前的資訊生態,該怎磨繼續向前進,真是個難題勒




想聽好音樂,但與音符共舞更是我的渴望

文章發表於 : 週日 4月 15, 2001 8:16 pm
大綱
JCP說得沒錯
我有個同學在「X環」
盜版片不說,連市面上的A片
都有很多出自X環
X德自然也不在話下

只是「但是基於這麼重要的上市公司如果出狀況會影響國計民生」
這個理由好像有點牽強
我想應該是有收錢吧...
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