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不是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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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不是謠言

文章光光 發表於 週三 4月 17, 2002 7:54 pm

小心 ! 5月1日


我想大家5/1日還是關機好了


情報一:

法務部配合BSA 在3-4月底開始為期45天的緩衝期,宣導期自五月一日開始;法務部
將強力取締公司行號智慧財產權。

第一波先找大公司下手,直接開搜索票,會同檢察官 (一進來就:我是檢察官、這是
搜索票、麻煩各位停下手邊工作、手離開鍵盤。然後就一些“軟軟”公司的人拿一些
表,清查你電腦的版權,要你簽名)

==================================================
在公司用電腦的人,最好小心一點! 掃蕩公司企業非法軟體及非法 FTP 站台!

已證實四 ~ 五月份將大規模掃蕩公司企業非法軟體及非法 FTP 站台 ... ...

本次目標為:
主要:公司及個人企業
次要:個人
附加:學網

目的方式:

採用掃 IP 方式,一發現即開立搜索票 ... ...
證實來源:豐原刑事組
==============================================================================



情報二:

目前國內因應加入WTO,積極的查緝盜版,分為幾大項方案,有公司行號的查緝,和地
下的FTP查緝,附設重要任務學術網路,公司行號的查緝,採用強硬的搜索票直接查緝,
而地下得FTP則採用搜尋論壇內的分享,一經查獲,立即開立搜索票,而學術網路也一並
採用掃ip的方法查緝,所以如果ftp是21(標準的ftp port)必死..........,查獲一樣
立即開立搜索票,通知學校,立即搜查,當然旁邊的電腦,視同現行犯...........
目前查緝的十分嚴重,有些惡劣的分享論壇,採取另一種方法,使用一種軟體,確定
此ip有架設FTP後,掃port,破帳號密碼,借用遭破解的ftp站台分享檔案,且在論壇上提
供其不法行為的分享檔案,而此種軟體的能力,大概就像網芳面對網芳工具組一樣,破解
ftp輕而易舉,如經由論壇遭電信警察查獲,相信你也難以辯解未使用盜版軟體,到時只
能啞口無言的被抓...........
光光
SR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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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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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Freddie 發表於 週三 4月 17, 2002 8:17 pm

應該是 5/1 日,怕被抓的都不要開機了:mad:

[quote]


我想大家5/1日還是關機好了

略...

法務部配合BSA 在3-4月底開始為期45天的緩衝期,宣導期自五月一日開始;法務部
將強力取締公司行號智慧財產權。

略...

[quote]
Freddie
SR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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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61
註冊時間: 週二 12月 12, 2000 7: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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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Bomber 發表於 週三 4月 17, 2002 8:51 pm

[quote]
應該是 5/1 日,怕被抓的都不要開機了:mad:
[quote]

每次看到這種消息,都覺得很好笑...

什麼已証實OOXX啦,消息來源XXYYZZ啦... 好像加了這些用詞,可信度馬上提升百分之百,內容寫的沒什麼邏輯大概也沒多大關係了。

實事上,它的"証實"到底"証實"了什麼東西?証據在哪?自己說了算?
"消息來源"又是可靠到了什麼程度?就好像"總統府高層人士指出"、"XXX核心幕僚透露"... 好像很有那麼一回事,但實際上又和"據聞"、"根據可靠消息"... 差的了多少?

掃IP... 聽起來好可怕喔,掃到port 21有開service又怎樣?怎麼,開FTP站違了什麼法?
遇到公司有NAT的你掃個屁。
真要拿資料,由軟體本身當內賊回傳還比較實際一點,問題是這些東西可以拿來指控你嗎?可以,先打場官司再說吧!(當然,這點對方可以用其它方式迴避)
手上沒有確切的証據,搜索票是說開就開的喔?
............................


不過,個人認為,都已經司公行號,營利事業了,還用非法軟體,被查到死了活該。
頭像
Bomber
SR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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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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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bigjyh 發表於 週三 4月 17, 2002 9:16 pm

受不了.....
行政機關還不是有50%的軟體都是盜版軟體,
前一兩天新聞也報了.....
他們卻不去查....
大家一樣都是因為沒錢才使用盜版軟體,雖然
盜版不合法,也不該支持,不過現在用盜版
的人掃蕩用盜版的人.....實在是有一點
讓人覺得不爽,起碼他們先以身作則嘛....


------------------------
咳...多聽音樂啦:?:
bigjyh
SR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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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16
註冊時間: 週四 5月 31, 2001 11: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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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vaan 發表於 週三 4月 17, 2002 9:20 pm

光光...學校不是好像有跟微軟談合約了嗎
好像每一個人都能有合法的licenseㄟ...
好像只要貼100就能有xp...office..等
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有配套方式...
期待喔
:b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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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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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90
註冊時間: 週日 3月 17, 2002 4: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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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Bomber 發表於 週三 4月 17, 2002 9:26 pm

[quote]
受不了.....
行政機關還不是有50%的軟體都是盜版軟體,
前一兩天新聞也報了.....
[quote]

不不... 這個說法,有人出來講了,政府機關不是用每台電腦有個別license的模式,而是採site license,就是我這邊要用幾台,我一次把license數買足,就一張而已。

不過,這個作法普及到什麼程度,偶也不知道 :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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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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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74
註冊時間: 週三 3月 14, 2001 12: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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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光光 發表於 週三 4月 17, 2002 10:11 pm

[quote] 由軟體本身當內賊回傳還比較實際一點,問題是這些東西可以拿來指控你嗎?可以,先打場官司再說吧!(當然,這點對方可以用其它方式迴避)
手上沒有確切的証據,搜索票是說開就開的喔?
[quote]

怕的就是用這種方式蒐證!
至少警察局那邊的電腦犯罪防治小組就是用網路蒐證的方式
至於會不會用木馬來蒐證 就很難說了! 至少微軟windows update幹過!

PS:上面文章是轉來的 所以我標題說 不曉得是不是謠言


由 光光 於 04/17/2002 22:16:10 修改
光光
SR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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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68
註冊時間: 週日 4月 29, 2001 1: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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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Bomber 發表於 週三 4月 17, 2002 10:20 pm

[quote]
[quote] 由軟體本身當內賊回傳還比較實際一點,問題是這些東西可以拿來指控你嗎?可以,先打場官司再說吧!(當然,這點對方可以用其它方式迴避)
手上沒有確切的証據,搜索票是說開就開的喔?
[quote]

怕的就是用這種方式蒐證!
至少警察局那邊的電腦犯罪防治小組就是用網路蒐證的方式
至於會不會用木馬來蒐證 就很難說了! 至少微軟windows update幹過!
由 光光 於 04/17/2002 22:13:52 修改
[quote]

我的意思是指,違法取得的資料,是不能拿來當証據的。
想用這個指控我?好啊~ 我們先來打場官司,"討論討論"你手上的証據是怎麼來的好了。

不過,要是已經對方已經確定這樣的事情,大可以不用這麼笨的方法,讓自己處於劣勢,可以找其它理由,到公司行號去喝喝茶、聊聊天。
頭像
Bo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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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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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新竹

文章光光 發表於 週三 4月 17, 2002 10:24 pm

[quote]
[quote]
[quote] 由軟體本身當內賊回傳還比較實際一點,問題是這些東西可以拿來指控你嗎?可以,先打場官司再說吧!(當然,這點對方可以用其它方式迴避)
手上沒有確切的証據,搜索票是說開就開的喔?
[quote]

怕的就是用這種方式蒐證!
至少警察局那邊的電腦犯罪防治小組就是用網路蒐證的方式
至於會不會用木馬來蒐證 就很難說了! 至少微軟windows update幹過!
由 光光 於 04/17/2002 22:13:52 修改
[quote]

我的意思是指,違法取得的資料,是不能拿來當証據的。
想用這個指控我?好啊~ 我們先來打場官司,"討論討論"你手上的証據是怎麼來的好了。

不過,要是已經對方已經確定這樣的事情,大可以不用這麼笨的方法,讓自己處於劣勢,可以找其它理由,到公司行號去喝喝茶、聊聊天。
[quote]
通常那只是蒐證 證明你有嫌疑
然後才是持搜索票到現場搜索
搜不到算你好運 搜到就上新聞 (持有非法軟體的現行犯)
光光
SR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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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68
註冊時間: 週日 4月 29, 2001 1: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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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Freddie 發表於 週三 4月 17, 2002 11:01 pm

話說有廠商開發軟體到微軟去做認證,工程師帶著 NB 去。結果一開機,微軟內部系統立刻偵測出 NB 上的 XP 沒有版權。微軟立刻招來 FBI 採集證據。雖然後來放人,好像也沒事。但微軟 OS 有藏東西是肯定的。
看這期的 PC Magazine,其實人家要找你碴,不一定要握有證據。他只要虛張聲勢,恐嚇要告你,就夠你受的了。人家寄封律師信恐嚇要告你,違法嗎?我不知道。但是如果你沒感覺,那也真有你的。任何公司行號如果不敢肯定沒用盜版軟體大概都經不起法律訴訟這樣的折磨。
所以與其說這樣的行動是要抓盜版,不如說是一封公開的恐嚇信。

[quote]
[quote]
[quote] 由軟體本身當內賊回傳還比較實際一點,問題是這些東西可以拿來指控你嗎?可以,先打場官司再說吧!(當然,這點對方可以用其它方式迴避)
手上沒有確切的証據,搜索票是說開就開的喔?
[quote]

怕的就是用這種方式蒐證!
至少警察局那邊的電腦犯罪防治小組就是用網路蒐證的方式
至於會不會用木馬來蒐證 就很難說了! 至少微軟windows update幹過!
由 光光 於 04/17/2002 22:13:52 修改
[quote]

我的意思是指,違法取得的資料,是不能拿來當証據的。
想用這個指控我?好啊~ 我們先來打場官司,"討論討論"你手上的証據是怎麼來的好了。

不過,要是已經對方已經確定這樣的事情,大可以不用這麼笨的方法,讓自己處於劣勢,可以找其它理由,到公司行號去喝喝茶、聊聊天。
[quote]
Freddie
SR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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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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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mourning 發表於 週三 4月 17, 2002 11:05 pm

[quote] 我的意思是指,違法取得的資料,是不能拿來當証據的[quote]
基本上在如果這個說法在美國的話是成立的
因為英美有採行所謂的毒樹腐果理論(一旦蒐集證據方法{毒樹}不當證據就失去其證據能力{腐果})
但是在台灣很抱歉證據是否適用的認定在法官
就算是違法取得的證據法官也有權決定用不用
不過最近這種做法已經飽受學界的批判而法條的修正也漸漸走向英美這種方式了
可以參考一下這篇論文(我沒這個看啦只是只找到這篇)
http://www.drkao.com/nccu_law/nccu-9.htm
mourning
SR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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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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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Bomber 發表於 週三 4月 17, 2002 11:57 pm

[quote]
話說有廠商開發軟體到微軟去做認證,工程師帶著 NB 去。結果一開機,微軟內部系統立刻偵測出 NB 上的 XP 沒有版權。微軟立刻招來 FBI 採集證據。雖然後來放人,好像也沒事。但微軟 OS 有藏東西是肯定的。
[quote]

這只能說工程師不長眼,到人家家裡去,也不知道擦擦嘴,被當場人贓俱獲,能說什麼?
而且公司要是有買license,自己卻愛灌,弄了一套沒有經過授權的XP在NB裡,再去被人家抓包,實在是很丟人現眼的事。

[quote]
看這期的 PC Magazine,其實人家要找你碴,不一定要握有證據。他只要虛張聲勢,恐嚇要告你,就夠你受的了。人家寄封律師信恐嚇要告你,違法嗎?我不知道。但是如果你沒感覺,那也真有你的。任何公司行號如果不敢肯定沒用盜版軟體大概都經不起法律訴訟這樣的折磨。
所以與其說這樣的行動是要抓盜版,不如說是一封公開的恐嚇信。
[quote]

想用盜版軟體,就要敢面對這樣的恐嚇和折磨。
反過來講,若是不用盜版軟體,何必把律師信當成是一種威脅?律師信又不是只有BSA能寄,我要是沒用盜版軟體,大可以寄律師信回去,請他們說清楚講明白,他們是憑什麼污衊我的商譽?提不出証據,換他們吃官司。

PCM的例子,也只能算是註冊程序的瑕疵,並不能否定他們擁有正版軟體的事實。所突顯的,只是抓盜版的程序及手法上的問題而已。


我不反對抓盜版,但也不支持亂七八糟的執法方式。
微軟的OS有沒有藏東西,並不是爭論的重點(因為早就是事實了啊 :b14: )。
我覺得整件事的重點,在於當政者的執法手段。不能因為礙於壓力,就用了很難看的手法,不顧一切的做表面成績。而"既得利益者",也不能因為執法的瑕疪或軟體藏木馬等理由,就一缸子打翻自己使用非法軟體的事實,莫名其妙把自己的行為合理化。

會跳出來回這個標題,只是對網路上一堆振振有詞、煞有其事的東西提出反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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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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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74
註冊時間: 週三 3月 14, 2001 12:50 pm
來自: 新竹

文章Freddie 發表於 週四 4月 18, 2002 12:22 am

[quote]
想用盜版軟體,就要敢面對這樣的恐嚇和折磨。
[quote]
說這話這好像沒什麼意義.....

[quote]
反過來講,若是不用盜版軟體,何必把律師信當成是一種威脅?律師信又不是只有BSA能寄,我要是沒用盜版軟體,大可以寄律師信回去,請他們說清楚講明白,他們是憑什麼污衊我的商譽?提不出証據,換他們吃官司。
[quote]
他們犯什麼法?毀謗罪?他又沒公開說你用盜版造成你名譽的損失,只是寄封律師信嚇嚇你罷了。中華民國的法律可保障這事?我很懷疑。我就被前任公司嚇過,雖然我知道他們沒證據。但我被嚇到了,又能如何?再說要是你接到誣告你的律師信,你是要算了,還是花錢請律師回敬他們?

[quote]
PCM的例子,也只能算是註冊程序的瑕疵,並不能否定他們擁有正版軟體的事實。所突顯的,只是抓盜版的程序及手法上的問題而已。
[quote]
PCM 這個例子不在於他被誣告,而是說明這樣的行為對被誣告者的心裡確實是極有傷害的。不然他們大可置之不理,幹嘛花了這大篇幅來討公道?

[quote]
我不反對抓盜版,但也不支持亂七八糟的執法方式。
微軟的OS有沒有藏東西,並不是爭論的重點(因為早就是事實了啊 :b14: )。
我覺得整件事的重點,在於當政者的執法手段。不能因為礙於壓力,就用了很難看的手法,不顧一切的做表面成績。而"既得利益者",也不能因為執法的瑕疪或軟體藏木馬等理由,就一缸子打翻自己使用非法軟體的事實,莫名其妙把自己的行為合理化。
[quote]
嗯....Bomber 你很天真純潔可愛喔......社會上像你這樣的人要多些才好。
Freddie
SR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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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61
註冊時間: 週二 12月 12, 2000 7:52 pm
來自: 中華民國,,

文章Bomber 發表於 週四 4月 18, 2002 12:52 am

[quote]
[quote]
想用盜版軟體,就要敢面對這樣的恐嚇和折磨。
[quote]
說這話這好像沒什麼意義.....
[quote]

沒用盜版軟體,我還很歡迎他們來搜,查無實証後,看我會不會敲他們一筆精神損失和名譽賠償? :grin:

[quote]
他們犯什麼法?毀謗罪?他又沒公開說你用盜版造成你名譽的損失,只是寄封律師信嚇嚇你罷了。中華民國的法律可保障這事?我很懷疑。我就被前任公司嚇過,雖然我知道他們沒證據。但我被嚇到了,又能如何?再說要是你接到誣告你的律師信,你是要算了,還是花錢請律師回敬他們?
[略]
PCM 這個例子不在於他被誣告,而是說明這樣的行為對被誣告者的心裡確實是極有傷害的。不然他們大可置之不理,幹嘛花了這大篇幅來討公道?
[quote]

我能夠理解你的重點了 :bow:

PCM用了這樣的篇幅,為自己討回公道,很合理,自己也絕對站得住腳,更突顯出BSA抓盜版手法的粗糙和求証上的荒唐。前提是,他們有合法軟體,大聲說話理所當然。
可是這個例子被引用到最後,會被扭曲成怎麼樣?我可以預見的是,被當成重點的只有"BSA的亂來",而沒有"PCM是擁有正版軟體的"這個前提。
(不過,我明白你提的著眼點是心理層面的傷害問題,及一般人面對"惡勢力"壓迫的無力感,而不是這個)

[quote]
嗯....Bomber 你很天真純潔可愛喔......社會上像你這樣的人要多些才好。
[quote]

啊... 我沒你想像中那麼單純的啦 :?:
只是看不慣政府那種不經規劃,三分鐘熱度的做事方式,更看不慣網路上一堆炒作片面論點,藉著突顯對方作法的不當,掩飾、合理化自己違法事實的文章。


由 Bomber 於 04/18/2002 12:28:10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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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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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74
註冊時間: 週三 3月 14, 2001 12:50 pm
來自: 新竹

文章sensor 發表於 週四 4月 18, 2002 9:21 am

厄~~~
看到這些文章就想到...
公司在幾年前就一直禁止同仁使用非法軟體,
一些常用的軟體公司有買,但竟沒有 無蝦米輸入法...
同事只好跑去買 (將 license to 給MIS看)
NT: 1300 ~_~

我還買不下企...繼續打注音...一有問卷就建議MIS買進無蝦米:cry:

由 sensor 於 04/18/2002 09:32:01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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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or
SR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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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8
註冊時間: 週日 5月 06, 2001 12:25 am
來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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