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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產權?藉機打劫?MP3 窩裡反

文章發表於 : 週六 2月 24, 2007 2:58 pm
DAC
2007/02/24 11:10 記者:編譯楊嘉凱

文章發表於 : 週六 2月 24, 2007 3:38 pm
Terencecool
很好啊
從此之後大家都改用FLAC :ho:

文章發表於 : 週六 2月 24, 2007 3:44 pm
brushguy
檔案大很多
不過也好聽很多
記憶体殺手

文章發表於 : 週六 2月 24, 2007 4:14 pm
foo
手機廠: 囧興

文章發表於 : 週六 2月 24, 2007 5:15 pm
DOCTOR
阿爾卡特是看準這點才去收購朗訊的吧! :D

不過微軟的確有付權利金給他們,這樣被告實在說不過去。

倒是apple creative就要小心了。

文章發表於 : 週六 2月 24, 2007 7:26 pm
weiliya
可以改用Ogg Vorbis

文章發表於 : 週六 2月 24, 2007 9:48 pm
tamaki
還好我用CD直轉ATRAC 應該跟MP3沒關係吧??

文章發表於 : 週六 2月 24, 2007 10:30 pm
疾風殘月
還是FLAC好(謎:所以你的X5L快要塞爆了)

文章發表於 : 週六 2月 24, 2007 10:38 pm
KPE
那以後破壞性壓縮大概就是OGG的天下了(OGC?)←誤

文章發表於 : 週日 2月 25, 2007 3:11 am
DAC
阿爾卡特幾乎是一完成收購就馬上提告
分一杯羹的意圖很明顯
也不至於真的收回授權
同歸於盡並沒好處
他們只要取得對市場勒索的籌碼
反正不撈白不撈 能抽多少是多少

先挑微軟開刀可在原本的軟體立場先站得住腳
下一步才好進攻硬體 ( APPLE )
看準廠商支付授權費時貪小便宜的心態
以為有付過錢就可以裝死沒事
然而所有權已易手 要割要剮的確可隨新東家便

所以 MP3 不會死也不會凋零
那干我們屁事?
第二波勒索硬體廠商的殺傷力就會浮現
一些小雜牌消失不見、大牌售價貴個五美元之類

文章發表於 : 週日 2月 25, 2007 3:23 am
NyQuist
嗯... 這種類似的還挺多的... 勒索.. 還... 好啦




對我殺傷力倒是不大.. 唯一的IRIVER拿去送人了..

文章發表於 : 週日 2月 25, 2007 11:29 am
AZeLight
Alcatel 應該只針對 MS 而已,因為 MS 之前假合作之名騙取 Alcatel 的技術,怎麼看都是 Alcatel 的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