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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發生的事......

文章發表於 : 週五 11月 30, 2007 7:25 am
Jonathana
先自我介紹一下, 小弟我是個目前在美國德州就讀高三準備推甄大學的學生,
目前跟我阿姨, 表哥, 妹妹同居。
故事發生在昨天, 美國的11/28, 正當我從學校走回家(學校就在對面) 之後, 從我阿姨口中得知
當天早上她在房間看電視的時候, 無意中看到窗外有名陌生男子在四處窺看, 那名陌生男子當時是在
我們家有籬笆的後院, 於是我阿姨受到驚嚇, 用她那超過1XX分貝的嗓子把可疑的陌生男子嚇跑了。
不過當時後院籬笆沒有鎖起來, 所以預估他是直接走進來的。 在得知此事後我被千交代, 萬交代出門前
要把門窗鎖好, 所以我也特別的謹慎。 :box:

今天, 美國的11/29, 話說回來日期離我考SAT(大學) 的時間越來越近了, 所以大學的雜物蠻多的,
心情總是挺繁亂的$%^&*() , 不過也許是上天的安排, 我們學校的合唱團今天有活動, 要到附近的教堂
錄音, 所以學校也就給我們放了一天假去錄音。 到了教堂後, 現場還有不少管樂社的同學, 氣氛很high,
而這次主要我們是要錄聖誕歌, 從早上10點到下午3~4點,
期間我們唱了好多歌, NG了好多次

嗓子都啞了.............
唷乎, 終於結速了...
後來大家散會了, 於是我拿起的手上的電話.......

我: 哈囉? 我們錄音結束了, 可以來接我了嗎 ?
阿姨: .................
我: ?
阿姨: 妳知道發生什麼事了嗎?
我: 不知道...
阿姨: 我們家窗戶都被打破了, 被小偷闖空門了...
我: ................. :ale:
阿姨: 你跟Joseph(表哥) 的房間都被搜過了, 等等去檢查看看你掉了什麼
我: ................. :evil:

過了20幾分鐘...........呼, 到家了, 第一時間衝到我房間.............

靠!!! 這小偷識貨 !!!

在我書櫃上展示的PSP (很早的版本) 消失了, 先聲明一下我沒玩盜版,
還有櫃子旁的PS2...
放在我床頭的Kenwood HD20GA7也不見了, 想當初我買這台的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因為他長的樸素, 沒想到......
伴隨在Kenwood HD20GA7旁邊的CK9也不見了, 留下旁邊的MX550孤拎拎的坐著.........
目前還在檢查有沒有其他的遺失物。

家裡遭完小偷之後我處理完一些事情就上來Po文了, 心情有點沮喪......
現在我不知道我能做什麼, 報警也報了, 該檢查的東西也檢查了, 剩下桌上數不完的考卷.......
也只能祈禱嫌犯落網。
想順便請問一下這裡的朋友們, 你們有這些經驗嗎, 事後都怎麼處理的 ? 結果?
或是有什麼建議都可以說

文章發表於 : 週五 11月 30, 2007 9:48 am
Terencecool
請節哀...
可以開始物色新東西了 :ale:
小偷應該很快就會轉賣掉吧
這種感覺都是慣犯吧
抓到人大概也很難取回失物

文章發表於 : 週五 11月 30, 2007 10:18 am
涼軒
阿們...
在下家裡沒有遭過小偷
可是...在下的外婆家有遭過....而且好幾次...
隨便說個一次好嚕...就在某天的清晨 大約五 六點的時候
那時候外公 外婆還在公園運動 家裡的人都還在睡稿稿
結果阿姨在二樓上廁所出來的時候
看到有一名陌生男子從二樓的樓梯要前往一樓大廳
結果那名男子看到我阿姨...還跟我阿姨說...哈囉...(真是夠了...)
我阿姨在那當下沒有醒過來 後來發現了 小偷早已不知去向了
然後再清查有沒有掉什麼東西 大約就這樣吧~ :mad:

文章發表於 : 週五 11月 30, 2007 10:33 am
xxkiki1999
可以換新貨~~
美國抓到應該比台灣罪還重吧
台灣小偷被抓還會跟被害人嗆聲
關沒多久就會出來
出來後還有些會去被害人家再光顧一次 :mad:

文章發表於 : 週五 11月 30, 2007 3:52 pm
DAC
您阿姨該學到的教訓是
下次看到入侵者不要急著叫
不動聲色地進屋 "準備好" 再出來

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二條:
政府保障人民持有與佩戴武器的權利

文章發表於 : 週五 11月 30, 2007 3:54 pm
涼軒
DAC 寫:您阿姨該學到的教訓是
下次看到入侵者不要急著叫
不動聲色地進屋 "準備好" 再出來

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二條:
政府保障人民持有與佩戴武器的權利


沒錯...然後...射殺小偷~ :mad:

文章發表於 : 週五 11月 30, 2007 4:04 pm
DAC
可不是開玩笑的
哪天要是褲袋裡也裝著武器的搶匪呢?
既然有這種法律就好好 "守法" 吧

文章發表於 : 週五 11月 30, 2007 4:51 pm
狂人
這個自我保衛的法律判定上要有證據對方對你有威脅,並且除了開槍之外你並沒有選擇的狀態下才能成立... 另外在屋外中槍,背後中槍等等都不成立為自衛性射擊。想要被貫個殺人罪還是二級謀殺嗎?

而且槍不是拿來恫嚇用的,如果要自衛,拿出來就是馬上要用,沒有猶豫的時間。想想看,你有那個種抹滅掉一條命嗎? 說真的我自己都不確定... :mad:


沒鍊過的人不用幻想太多了... 真的有想要這樣搞的,可以考慮去參加當地靶場的PPC訓練/比賽吧。

文章發表於 : 週五 11月 30, 2007 10:16 pm
kevin218w
台灣的小偷看到RS1可能會說:這什麼東西....

美國的小偷可能比較識貨 :ale:

文章發表於 : 週五 11月 30, 2007 11:44 pm
J@ck
保險, 保個防盜險 (火險順便保一下), 被偷了就可以敗新玩具了
:ho:

另外槍還是要小心, 沒受過訓練的通常拿槍都沒好結果, 家庭意外之外, 常有被小偷強盜搶槍射殺之類的事.

文章發表於 : 週六 12月 01, 2007 12:00 am
goodmusic
DAC 寫:您阿姨該學到的教訓是
下次看到入侵者不要急著叫
不動聲色地進屋 "準備好" 再出來

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二條:
政府保障人民持有與佩戴武器的權利


這樣子教, 太危險了.... 會陷人於不義的.....

在美國, 如果有人闖入你房子, 當然你有開槍防衛的權利,
但是仍然是要出於自我防衛, 不能默不作聲, 要先警告,
否則也得吃官司的.

幾年前有件新聞,
有個日本人未經允許進入美國人的前院,
因為當時那屋主才發生被搶沒多久,
於是拿出槍, 對日本人喊:freeze
但那位日本人英文不靈光, 以為屋主講:please
依然走過去,
於是當場被射殺身亡.

後來州法庭的判決是.....屋主無罪.

也就是說, 你要認為已受到威脅, 而且有提出警告,
之後的用槍才會被認定為自我防衛.

而且這種槍擊事件不必無限上剛到憲法層次.

憲法修正案的第二條, 當初的立法宗旨是給民兵(Militia)使用武器的法源, 而不是著重於個人的權利.

是給人民有武器以推翻政府, 防止聯邦政府的專制暴政, 保障美國人所崇尚的自由.

當然, 當初可以和聯邦政府抗衡的各州民兵, 現在已經演變成被政府收編的國民兵(National Guard).

而一般百姓個人, 因為這個修正案而有了持槍的憲法基礎.
但是還是有州法規範人民持有與使用武器,
不是有槍就可以自由使用的.

文章發表於 : 週六 12月 01, 2007 12:42 am
涼軒
goodmusic 寫:幾年前有件新聞,
有個日本人未經允許進入美國人的前院,
因為當時那屋主才發生被搶沒多久,
於是拿出槍, 對日本人喊:freeze
但那位日本人英文不靈光, 以為屋主講:please
依然走過去,
於是當場被射殺身亡.


這個超酷的...有笑點 :ya:

文章發表於 : 週六 12月 01, 2007 1:11 am
ileedan
你阿姨都已經叫過了小偷還來偷,這小偷真有種,不過還是算他成功了…
既然阿姨有警覺,就應該要裝設監視器才對,多裝幾台,不同角度方向,小偷不太可能全部找到並躲開它的錄影!
竊案已經發生,我說的該是馬後炮,不過沒有錄影、目擊者,要抓到小偷的機率極為渺茫 :ale:

文章發表於 : 週六 12月 01, 2007 6:01 am
Jonathana
東西被偷了唯一可以去想的就是買新玩具 :ale: ..... $$

說到闖入民宅, 我突然想到一個新聞。
在某一年的萬聖節, 有一群要糖果的小孩走到了民宅,
照慣例, Trick or treat, 不給糖就搗蛋, 當然搗蛋這兩個字只是
說著應景, 不過在過程中有名"小孩"似乎跟屋主有點衝突, 於是
屋主請了他離開, 但那名小孩似乎沒當一回事, 然後就...搗蛋....
最後那名屋主回房拿了槍........把小孩射殺了.........
結果在那名屋主上了法院, 最後是以無罪被釋放。

這則新聞我是從其他人口中聽說的, 實際報導我沒看過, 不知道有沒
有人有印象。
本來我也跟家人說過日後遭遇小偷要伺機而候, 不過礙於危險, 家人
也不是很同意這麼做。 而且就算小偷逮到了, 也難免被日後的官司
纏上, 會添很多麻煩。 我不是很清楚美國的法律是怎麼規範的
, 不過類似的案件倒是層出不窮。
目前我們家附近裝了攝影機, 應該會有防範的效果

文章發表於 : 週六 12月 01, 2007 6:45 am
tim.chnan
槍什麼的最好還是不要
因為有槍 就會有很多二分法的考量
*. 有沒有準備有一天要對人擊發? 沒有,就一直承受帶著一把槍的心理壓力(小孩偷去玩,遺失....);
*. 如果射到人,會不會射錯人?不會的話,那一定要常常練習:萬一射錯人,那麻煩就超大
*. 如果沒有射錯人,是不是還要面對可能面臨的官司和非法報復?

能有槍,射到小偷,沒有受傷,事後沒有麻煩。只是很多種可能狀況的其中一種。每一種其他可能的狀況,對您來說都算淨損失,而最好的這一種狀況,也不過是出了一口惡氣,買槍的期望值基本上應該是負的。

如果還是很憤怒的話,建議買電擊棒就好。通常第一次被偷大多是屬於 隨機被選上的,除非貴宅有很多值錢東西(那保險和保全就最好都有),不然基本上裝一下攝影機,加強門窗大概就差不多了吧。如果社區裡面都認識而且關係不錯,那也比較不容易被偷。

文章發表於 : 週六 12月 01, 2007 5:19 pm
goodmusic
我家六年前就有被闖空門的經驗.
小偷是從側院的玻璃法國門推進來的.
一般側院都是不鎖的, 方便抄電表瓦斯表, 以及園丁來割草.

遭小偷一方面要怪我們自己疏忽. 給了小偷機會.
本來門的上下框都有門栓,
因為社區一向治安良好,
我們平常就偷懶, 只栓了上面的.
小偷硬推, 導致上門框角落破裂, 門栓起不了作用, 小偷就登門入室了.

推測應該是老墨園丁幹的(一次來都是兩三個人).
他們之中可能有人發現了這個巧門, 於是就挑了日子, 幹了這一票.

報了案, 警察很快就到, 馬上又來了一車鑑識組的.
到處採指紋, 好像大刑案, 煞有介事的.
後來也是不了了之.
要我們到警局拿張報案證明, 跟保險公司索取理賠.

雖然在美國可以依法擁有槍枝,
可是就我所知, 絕大多數的華人朋友都沒有.
一方面可能我們本來就是崇尚和平的民族,
二來就是如果tim.chnan兄所分析的,
有了槍之後也會增加了麻煩, 而且反而可能引來別的不測.

老美社區裡頭裝監視器的並不普遍,
我回台灣看到街頭巷尾到處都有監視器鏡頭時, 也嚇了一跳,
好像我們是一個警察國家一樣.
後來看到很多案子都是因為這些監視器立功而破案的,
就覺得也還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