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談孔明
發表於 : 週五 7月 26, 2002 10:41 am
在 GameBase 三國志版常討論到孔明的北伐以及影響, 很多人以此抨擊孔明的施政以及理念, 卻少有人真正的理解過孔明的施政精神以及其成效, 這也難怪, 以孔明治實的精神, 少有人能真正的了解孔明治蜀的成果, 以及其主政期間, 經濟以及其軍事目的.
有人因為孔明被三國演義神話而採取對孔明否定的態度, 卻忘了正史所記載的孔明事蹟並非全部空穴來風, 只想徹底否定其作為.
我自己是很不喜歡曹操的, 自然演義對我有所影響, 然而看遍正史, 曹操給我的印象竟然只有更糟、沒有更好, 屠城史歷歷在目、民變、叛變、曹操治人的詭譎與狡詐, 更令人印象不佳, 荀彧、崔琰、毛玠幾位對曹操開國有大功的大臣, 下場之糟, 更無可辯解.
歷史的解讀有各人自我的本身喜好左右, 只不過比起來某些人刻意的忽略正史也已經明確記載的事實, 而只採取對本身喜好有益的解讀, 我還覺得自己客觀多了.
下面文章轉載自三國之天地, 論孔明治實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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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諸葛亮的治實精神
資料來源:魏晉南北朝史論稿 第三章 作者:萬繩楠
﹝此書內容相當精采,有興趣者可以買來參考﹞
第一節 治實不治名
《三國志•蜀志》卷五〈諸葛亮傳〉注引〈袁子〉,說諸葛亮「治實不治名」。這句話概括了諸葛亮一生活動中最根本的東西。可惜千百年來,很少有人注意到。
諸葛亮不僅是一個政治家、軍事家,而且是一個哲學家。和漢代「天人合一」、「神人合一」說相反,諸葛亮聲稱:「造化在乎手,生死在乎人」﹝《諸葛亮集•文集》﹞卷二〈陰符經序〉﹞,十分強調人的作用。諸葛亮非常重視「多見多聞」,以為「多見為智,多聞為神」。為了求得對事物有一個比較正確的認識,他要求做到「萬物當其目,眾音佐其耳」。﹝同書卷三〈便宜十六策•視聽〉﹞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他反對只知其一,不知其二,要求全面地觀察問題。他曾感到法正的思想有片面性,在〈致法正書〉中,指出法正「知其一,未知其二」。﹝〈蜀志•諸葛亮傳〉﹞他認為「仰高者不可忽其下,瞻前者不可忽其後﹝〈便宜十六篆•思慮﹞,「視微知幾,聽細之大」﹝〈便宜十六策•視聽〉﹞,高下
、前後、隱顯、大小兩方面是有關連的,都要留意,決不可只顧一方面,決不可以為是細微的東西,輕易忽略過去。在〈便宜十六策•治亂篇〉中,他說到要使政治由亂到治,應當「先理綱,後理紀;先理令,後理罰;先理近,後理遠;先理內,後理外;先理本,後理末;先理強,後理弱;先理大,後理小;先理身,
後理人。」之所以分先後,是因為「理綱則紀張,理令則罰行,理近則遠安,理內則外端,理本則末通,理強則弱伸,理大則小行,理上則下正,理身則人。」但絕不能只顧先,不顧後。
熟悉歷史的,都知道諸葛亮以丞相身分,自校簿書。評論者往往說這是諸葛亮的「事務主義」的表現。下這種評論,表明未深究諸葛亮的思想。殊不知諸葛亮極端重視兼顧事物的兩個方面,大事像「外結好孫權,內修政理」,他抓得很緊;小事,像自校簿書,他也不忽略。他知道大小之間是相通的,治實不能忽視小事
。關於自校簿書,丞相府主簿楊顒曾用「坐而論道謂之三公」、「邴吉不問橫道死人而憂牛喘」、「陳平不肯知錢膜尬ヾv等話勸過他﹝《蜀志•楊戲傳》注引〈襄陽記〉﹞。但在他看來,這些是治名不治實。丞相府的簿書能反映國家各個方面的情況,諸葛亮要治理好蜀國,怎能不翻?
在治實上,諸葛亮還有一個可貴的地方,他懂得一個人的所見所聞畢竟有限,提出了「集眾思,廣忠益」﹝集思廣益﹞的思想。集思廣益是諸葛亮的一句帶有民主性的名言。他說他在隆中,初交崔州平,「屢聞得失」,後交徐元直,「勤見啟誨」。並且用了「處茲不惑」的話,稱讚徐庶﹝元直﹞做到了集思廣益﹝《蜀
志•董何傳》﹞在益州,他把「集眾思,廣忠益」當作丞相參署的辦事方針。他要求做到「聽察採納眾下之言,謀及庶士。」﹝〈便宜十六策•視聽〉﹞他稱讚董和參署七年,對他「每言必盡」,「事有不至,至於十反,來相啟告。」稱讚胡濟對他「數有諫止」。他說他和崔州平、徐庶、董和、胡濟四人「始終好合,
亦足以明其不疑於直言。」因為這四個人能使他「少過」﹝《蜀志•董和傳》﹞,也就是能使他的思想比較符合客觀實際,少犯過錯。人們還曾稱道他「聞惡必改而不矜過」。﹝《蜀志•諸葛亮傳》附〈董厥傳〉注引《漢晉春秋》﹞他是古代一個少有的懂得「集眾思」的好處,具有民主精神的人。集思廣益的目的,正是為了求實,治實。從他所說的在隆中、在益州都力求做到集思
廣益,可知他的求實、治實精神是一貫的。
這就可以解開早在隆中的時候,諸葛亮對形勢的分析,為什麼那樣準確之謎了。他在隆中所以能熟知北方曹操、江東孫權、荊州劉表、益州劉璋、漢中張魯的情況,所以能預見到「鼎足之勢」可以爭取實現,所以能提出跨有荊、益,「外結好孫權,內修政理」等一系列制勝方針與政策,是因為他始終一貫地「治實不治
名」,研究問題,分析問題,集思廣益。
第二節 諸葛亮治蜀
內修政理
內修政理是諸葛亮治蜀的一個中心問題,其基本方針即「治實不治名」。
益州本是「沃野千里,天府之土。」左思〈蜀都賦〉寫到那時的蜀中是:「溝洫脈散,疆里綺錯,黍稷油油,梗稻莫莫」;「闤闠之里,俊巧之家,百室離房,機杼相和」,何況又有鹽井、鐵山。在這個基礎上,商業也發展了,成都西市,被稱為「萬商之淵」,「羅肆巨千」。可農民、手工工人所創造的財富,都落入
了三蜀之豪」的腰包。三蜀之豪,有自己的田莊、徒附、部曲、奴婢。諸葛亮說李嚴罷免,猶有「故奴婢、賓客百數十人。」李嚴之子李豐以中郎參軍居府,「方之氣類,猶為上家。」﹝《蜀志•李嚴傳》注引諸葛亮〈與李豐教〉﹞這些上家恣情壓迫農民,引發了農民起義。靈帝中平五年,益州馬相起兵於綿竹,「自號黃巾」,殺刺史郤儉,進攻巴郡、犍為,有眾數萬人,馬相自稱天子。﹝《後漢書•靈帝紀》﹞
漢末政失於寬,劉焉、劉璋父子和袁紹一樣,在益州「以寬濟寬」,「德政不舉,威刑不肅」,寬容三蜀豪強。這種政策,使「蜀土人士專權自恣」,更有所發展。﹝《蜀志•諸葛亮傳》注引〈蜀記〉﹞蜀中人民「思為亂者,十戶而八。」﹝〈法正傳〉與劉璋書﹞諸葛亮看到了蜀中「致弊,實由於此」﹝〈諸葛亮傳〉注引《蜀記》﹞蜀中情況可用一個「亂」字來概括。諸葛亮在內修政理上,針對蜀中情況,制定了一整套由亂到治的方針。這就是〈便宜十六策•治亂策〉提到的方針,而最重要的是「先理強,後理弱」一條。理強,即打擊蜀土人士的專權自恣,消除「思為亂者•十戶而八」的危險局面;理弱,即扶植自由農,發展生產。之所以要「先理強,後理弱」,是因為強民專權自恣的問題
不解決,弱民的安寧、生產問題也就無法解決。這條方針是「治實」在內修政理上的集中表現。
先談理強。理強又有兩個方面,一是對專權自恣的強民,採用「威之以法」,「限之以爵」的政策﹝〈諸葛亮傳〉注引《蜀記》﹞;二是制定用人標準,起用有「才策功幹」,「憂公如家」之士。
《蜀志•伊籍傳》說伊籍「與諸葛亮、法正、劉巴、李嚴共造蜀科。」現在《蜀科》看不到了,但可想見有它本身的特點。從實際情況來看,〈張裔傳〉記載張裔常稱道諸葛亮「賞不遺遠,罰不阿近,爵不可以無功取,刑不可以貴勢免,此賢愚之所以僉忘其身者也。」陳壽在〈諸葛亮傳〉中寫的評語中又說:「犯法怠
慢者雖親必罰,服罪輸情者雖重必釋。........刑政雖峻而無怨者,以其用心平勸戒明也。」這表明諸葛亮把「威之以法」和「服罪輸情」結合到了一起。用法無私,服罪可釋,所以法雖峻而無怨,賢愚「僉忘其身」。例子是有的,如李嚴被廢為民,徙梓潼郡,諸葛亮在與其子李豐教中明言:若能「思負一意」,則「否可復通,逝可復還。」﹝〈李嚴傳〉注引﹞把「服罪輸情雖重必釋」,用到刑法上去,這在法制史上罕見。本人服罪輸情既可免罪,子女,家族連坐之制,勢必革除。在《蜀志》中,看不到諸葛亮當政時期還有什麼連坐。李嚴犯罪,李豐仍舊官至朱提太守。
魏晉時期,人們紛紛稱道諸葛亮能用刑,為秦漢以來所未有﹝參見〈李嚴傳〉注引習鑿齒語﹞,原因也在這
有人因為孔明被三國演義神話而採取對孔明否定的態度, 卻忘了正史所記載的孔明事蹟並非全部空穴來風, 只想徹底否定其作為.
我自己是很不喜歡曹操的, 自然演義對我有所影響, 然而看遍正史, 曹操給我的印象竟然只有更糟、沒有更好, 屠城史歷歷在目、民變、叛變、曹操治人的詭譎與狡詐, 更令人印象不佳, 荀彧、崔琰、毛玠幾位對曹操開國有大功的大臣, 下場之糟, 更無可辯解.
歷史的解讀有各人自我的本身喜好左右, 只不過比起來某些人刻意的忽略正史也已經明確記載的事實, 而只採取對本身喜好有益的解讀, 我還覺得自己客觀多了.
下面文章轉載自三國之天地, 論孔明治實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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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諸葛亮的治實精神
資料來源:魏晉南北朝史論稿 第三章 作者:萬繩楠
﹝此書內容相當精采,有興趣者可以買來參考﹞
第一節 治實不治名
《三國志•蜀志》卷五〈諸葛亮傳〉注引〈袁子〉,說諸葛亮「治實不治名」。這句話概括了諸葛亮一生活動中最根本的東西。可惜千百年來,很少有人注意到。
諸葛亮不僅是一個政治家、軍事家,而且是一個哲學家。和漢代「天人合一」、「神人合一」說相反,諸葛亮聲稱:「造化在乎手,生死在乎人」﹝《諸葛亮集•文集》﹞卷二〈陰符經序〉﹞,十分強調人的作用。諸葛亮非常重視「多見多聞」,以為「多見為智,多聞為神」。為了求得對事物有一個比較正確的認識,他要求做到「萬物當其目,眾音佐其耳」。﹝同書卷三〈便宜十六策•視聽〉﹞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他反對只知其一,不知其二,要求全面地觀察問題。他曾感到法正的思想有片面性,在〈致法正書〉中,指出法正「知其一,未知其二」。﹝〈蜀志•諸葛亮傳〉﹞他認為「仰高者不可忽其下,瞻前者不可忽其後﹝〈便宜十六篆•思慮﹞,「視微知幾,聽細之大」﹝〈便宜十六策•視聽〉﹞,高下
、前後、隱顯、大小兩方面是有關連的,都要留意,決不可只顧一方面,決不可以為是細微的東西,輕易忽略過去。在〈便宜十六策•治亂篇〉中,他說到要使政治由亂到治,應當「先理綱,後理紀;先理令,後理罰;先理近,後理遠;先理內,後理外;先理本,後理末;先理強,後理弱;先理大,後理小;先理身,
後理人。」之所以分先後,是因為「理綱則紀張,理令則罰行,理近則遠安,理內則外端,理本則末通,理強則弱伸,理大則小行,理上則下正,理身則人。」但絕不能只顧先,不顧後。
熟悉歷史的,都知道諸葛亮以丞相身分,自校簿書。評論者往往說這是諸葛亮的「事務主義」的表現。下這種評論,表明未深究諸葛亮的思想。殊不知諸葛亮極端重視兼顧事物的兩個方面,大事像「外結好孫權,內修政理」,他抓得很緊;小事,像自校簿書,他也不忽略。他知道大小之間是相通的,治實不能忽視小事
。關於自校簿書,丞相府主簿楊顒曾用「坐而論道謂之三公」、「邴吉不問橫道死人而憂牛喘」、「陳平不肯知錢膜尬ヾv等話勸過他﹝《蜀志•楊戲傳》注引〈襄陽記〉﹞。但在他看來,這些是治名不治實。丞相府的簿書能反映國家各個方面的情況,諸葛亮要治理好蜀國,怎能不翻?
在治實上,諸葛亮還有一個可貴的地方,他懂得一個人的所見所聞畢竟有限,提出了「集眾思,廣忠益」﹝集思廣益﹞的思想。集思廣益是諸葛亮的一句帶有民主性的名言。他說他在隆中,初交崔州平,「屢聞得失」,後交徐元直,「勤見啟誨」。並且用了「處茲不惑」的話,稱讚徐庶﹝元直﹞做到了集思廣益﹝《蜀
志•董何傳》﹞在益州,他把「集眾思,廣忠益」當作丞相參署的辦事方針。他要求做到「聽察採納眾下之言,謀及庶士。」﹝〈便宜十六策•視聽〉﹞他稱讚董和參署七年,對他「每言必盡」,「事有不至,至於十反,來相啟告。」稱讚胡濟對他「數有諫止」。他說他和崔州平、徐庶、董和、胡濟四人「始終好合,
亦足以明其不疑於直言。」因為這四個人能使他「少過」﹝《蜀志•董和傳》﹞,也就是能使他的思想比較符合客觀實際,少犯過錯。人們還曾稱道他「聞惡必改而不矜過」。﹝《蜀志•諸葛亮傳》附〈董厥傳〉注引《漢晉春秋》﹞他是古代一個少有的懂得「集眾思」的好處,具有民主精神的人。集思廣益的目的,正是為了求實,治實。從他所說的在隆中、在益州都力求做到集思
廣益,可知他的求實、治實精神是一貫的。
這就可以解開早在隆中的時候,諸葛亮對形勢的分析,為什麼那樣準確之謎了。他在隆中所以能熟知北方曹操、江東孫權、荊州劉表、益州劉璋、漢中張魯的情況,所以能預見到「鼎足之勢」可以爭取實現,所以能提出跨有荊、益,「外結好孫權,內修政理」等一系列制勝方針與政策,是因為他始終一貫地「治實不治
名」,研究問題,分析問題,集思廣益。
第二節 諸葛亮治蜀
內修政理
內修政理是諸葛亮治蜀的一個中心問題,其基本方針即「治實不治名」。
益州本是「沃野千里,天府之土。」左思〈蜀都賦〉寫到那時的蜀中是:「溝洫脈散,疆里綺錯,黍稷油油,梗稻莫莫」;「闤闠之里,俊巧之家,百室離房,機杼相和」,何況又有鹽井、鐵山。在這個基礎上,商業也發展了,成都西市,被稱為「萬商之淵」,「羅肆巨千」。可農民、手工工人所創造的財富,都落入
了三蜀之豪」的腰包。三蜀之豪,有自己的田莊、徒附、部曲、奴婢。諸葛亮說李嚴罷免,猶有「故奴婢、賓客百數十人。」李嚴之子李豐以中郎參軍居府,「方之氣類,猶為上家。」﹝《蜀志•李嚴傳》注引諸葛亮〈與李豐教〉﹞這些上家恣情壓迫農民,引發了農民起義。靈帝中平五年,益州馬相起兵於綿竹,「自號黃巾」,殺刺史郤儉,進攻巴郡、犍為,有眾數萬人,馬相自稱天子。﹝《後漢書•靈帝紀》﹞
漢末政失於寬,劉焉、劉璋父子和袁紹一樣,在益州「以寬濟寬」,「德政不舉,威刑不肅」,寬容三蜀豪強。這種政策,使「蜀土人士專權自恣」,更有所發展。﹝《蜀志•諸葛亮傳》注引〈蜀記〉﹞蜀中人民「思為亂者,十戶而八。」﹝〈法正傳〉與劉璋書﹞諸葛亮看到了蜀中「致弊,實由於此」﹝〈諸葛亮傳〉注引《蜀記》﹞蜀中情況可用一個「亂」字來概括。諸葛亮在內修政理上,針對蜀中情況,制定了一整套由亂到治的方針。這就是〈便宜十六策•治亂策〉提到的方針,而最重要的是「先理強,後理弱」一條。理強,即打擊蜀土人士的專權自恣,消除「思為亂者•十戶而八」的危險局面;理弱,即扶植自由農,發展生產。之所以要「先理強,後理弱」,是因為強民專權自恣的問題
不解決,弱民的安寧、生產問題也就無法解決。這條方針是「治實」在內修政理上的集中表現。
先談理強。理強又有兩個方面,一是對專權自恣的強民,採用「威之以法」,「限之以爵」的政策﹝〈諸葛亮傳〉注引《蜀記》﹞;二是制定用人標準,起用有「才策功幹」,「憂公如家」之士。
《蜀志•伊籍傳》說伊籍「與諸葛亮、法正、劉巴、李嚴共造蜀科。」現在《蜀科》看不到了,但可想見有它本身的特點。從實際情況來看,〈張裔傳〉記載張裔常稱道諸葛亮「賞不遺遠,罰不阿近,爵不可以無功取,刑不可以貴勢免,此賢愚之所以僉忘其身者也。」陳壽在〈諸葛亮傳〉中寫的評語中又說:「犯法怠
慢者雖親必罰,服罪輸情者雖重必釋。........刑政雖峻而無怨者,以其用心平勸戒明也。」這表明諸葛亮把「威之以法」和「服罪輸情」結合到了一起。用法無私,服罪可釋,所以法雖峻而無怨,賢愚「僉忘其身」。例子是有的,如李嚴被廢為民,徙梓潼郡,諸葛亮在與其子李豐教中明言:若能「思負一意」,則「否可復通,逝可復還。」﹝〈李嚴傳〉注引﹞把「服罪輸情雖重必釋」,用到刑法上去,這在法制史上罕見。本人服罪輸情既可免罪,子女,家族連坐之制,勢必革除。在《蜀志》中,看不到諸葛亮當政時期還有什麼連坐。李嚴犯罪,李豐仍舊官至朱提太守。
魏晉時期,人們紛紛稱道諸葛亮能用刑,為秦漢以來所未有﹝參見〈李嚴傳〉注引習鑿齒語﹞,原因也在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