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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一起來尊重著作權 !!

文章發表於 : 週一 11月 24, 2008 12:29 am
ch86389
請跟"四小折,海豚男,SANA"一起來尊重著作權

這裡有免費的宣導小貼紙可以拿
http://blog.yam.com/tipoyes/article/17637359

還有好玩的小遊戲(挑戰過關就有機會送你漫畫書)
http://blog.yam.com/tipoyes/article/17743939

我尊重著作權,那你呢?
97/12/1 MSN 請大家一起把MSN改暱稱(活動內容如下)
http://blog.yam.com/tipoyes/article/17424042

(PS:不好意思打擾了,希望大家可以一起來尊重著作權)

Re: 大家一起來尊重著作權 !!

文章發表於 : 週一 11月 24, 2008 12:56 am
iqgame
問題是侵犯著作權的定義?
SONY BMG的御用律師說過就算有正版,只要把他放到MP3他們就蒙受損失(相關連結)
那我到底要作到什麼程度才算尊重著作權?我有幾台MP3買幾次正版?

我個人當然以正版CD為主,可是如果真的像是該律師說的「"Copying" music you own is "stealing"」,那我恐怕並不符合該律師的標準,因為我的正版CD大多在電腦裡有一份FLAC

當然我並不是針對您,但是這個模糊的界線真的很難認定,依照我個人來說是「個人擁有範圍內者」

Re: 大家一起來尊重著作權 !!

文章發表於 : 週一 11月 24, 2008 1:14 am
goodjason99
iqgame 寫:問題是侵犯著作權的定義?
SONY BMG的御用律師說過就算有正版,只要把他放到MP3他們就蒙受損失(相關連結)
那我到底要作到什麼程度才算尊重著作權?我有幾台MP3買幾次正版?

我個人當然以正版CD為主,可是如果真的像是該律師說的「"Copying" music you own is "stealing"」,那我恐怕並不符合該律師的標準,因為我的正版CD大多在電腦裡有一份FLAC

當然我並不是針對您,但是這個模糊的界線真的很難認定,依照我個人來說是「個人擁有範圍內者」


同意+1...真的是模糊

雖然我也是買很多正版CD
但是卻沒有CDP
卻有的是MP3

那MP3市面上這麼多
那就是說所有人都是違法囉? :mad:

Re: 大家一起來尊重著作權 !!

文章發表於 : 週一 11月 24, 2008 1:27 am
ack1029
舉例 最近有個司機放廣播 被告上法院 理由是在公眾場所播放版權物
之前有個診所放第四台 也被告上法院 理由同上
當然有線電視本來就有不得在公眾場所播放的規範
但是什麼算公眾場所? 目前多數是自由上綱的情形
如果現在的CD專輯把那些包裝改的精簡一點 一片賣個兩百五 小弟很樂意買喜歡的專輯

現在的唱片業 賺的是國高中生的錢為主 所以只要能吸引這些小朋友 就等於有收入
不過這些歌手是否真的有實力就不一定 倒楣的就是一些有特色的小眾歌手... :ale:
著作權 在數位時代 似乎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 小弟以前寫過的一些東西就曾經被無斷轉載到大陸去
不過台灣也是一些消息為主的大站 直接轉貼別人的新聞 其實都是半斤八兩 :eeh:

Re: 大家一起來尊重著作權 !!

文章發表於 : 週一 11月 24, 2008 12:20 pm
清冷
「已所不欲 勿施與人」自已的音樂都做的不是很好了 還怪MP3多
台灣的音樂會不會想要檢討一下 錄音差、芭樂情歌多、歌手競爭多 實力的人少
也不是創作沒有保障 但是一張CD所賣的價錢 我覺得「物無所值」
東西送的多又怎樣?歌好不好聽才是重點 藝人之間應該也有人用MP3吧
現在也有將數位格式做管理買賣了 所以算還好了 五年前那個P2P超多 看你怎麼防
那個網站少說20~30個免費跑不掉

Re: 大家一起來尊重著作權 !!

文章發表於 : 週一 11月 24, 2008 1:34 pm
疾風殘月
現在還是很難防的說 :ho:
著作權...小弟盡我所能的尊重吧... :haha:

Re: 大家一起來尊重著作權 !!

文章發表於 : 週一 11月 24, 2008 3:52 pm
ws804
請問sony買的mp3...我要把CD插進去聽嗎= =?疑惑...


iqgame 寫:問題是侵犯著作權的定義?
SONY BMG的御用律師說過就算有正版,只要把他放到MP3他們就蒙受損失(相關連結)
那我到底要作到什麼程度才算尊重著作權?我有幾台MP3買幾次正版?

我個人當然以正版CD為主,可是如果真的像是該律師說的「"Copying" music you own is "stealing"」,那我恐怕並不符合該律師的標準,因為我的正版CD大多在電腦裡有一份FLAC

當然我並不是針對您,但是這個模糊的界線真的很難認定,依照我個人來說是「個人擁有範圍內者」

Re: 大家一起來尊重著作權 !!

文章發表於 : 週一 11月 24, 2008 3:58 pm
清冷
ws804 寫:請問sony買的mp3...我要把CD插進去聽嗎= =?疑惑...


iqgame 寫:問題是侵犯著作權的定義?
SONY BMG的御用律師說過就算有正版,只要把他放到MP3他們就蒙受損失(相關連結)
那我到底要作到什麼程度才算尊重著作權?我有幾台MP3買幾次正版?

我個人當然以正版CD為主,可是如果真的像是該律師說的「"Copying" music you own is "stealing"」,那我恐怕並不符合該律師的標準,因為我的正版CD大多在電腦裡有一份FLAC

當然我並不是針對您,但是這個模糊的界線真的很難認定,依照我個人來說是「個人擁有範圍內者」


矛盾+模糊 很難定義

Re: 大家一起來尊重著作權 !!

文章發表於 : 週一 11月 24, 2008 5:47 pm
iqgame
ws804 寫:請問sony買的mp3...我要把CD插進去聽嗎= =?疑惑...

其實你可以發現一個更有趣的事實:SONY自己也在製造他們口中的盜版機器(Walkman系列並沒有跟Apple一樣的線上商店)
結果這樣一定義,社會上我相信會有將近90%的隨身聽使用者都是盜版族群(CD隨身聽使用的人不多了,而MD、MP3隨身聽大多得從CD上複製到隨身聽內)
根據SONY BMG御用律師的正版定義,CD歸CD,你將CD音訊複製到任何儲存媒體上均得重新付費一次,所以你可以算算看你要買幾次授權才算完全合法的用戶(我要買3次,CD、電腦、隨身聽各一次)

Re: 大家一起來尊重著作權 !!

文章發表於 : 週一 11月 24, 2008 6:47 pm
ws804
我剛才在我的sony mp3的盒子裡面找到一片叫"MP3 conversion tool"的CD
那到底是什麽回事啊?難道說sony想陷害我?然後告我? :mad:

Re: 大家一起來尊重著作權 !!

文章發表於 : 週一 11月 24, 2008 7:01 pm
leonzerg2000
清冷 寫:「已所不欲 勿施與人」自已的音樂都做的不是很好了 還怪MP3多
台灣的音樂會不會想要檢討一下 錄音差、芭樂情歌多、歌手競爭多 實力的人少
也不是創作沒有保障 但是一張CD所賣的價錢 我覺得「物無所值」
東西送的多又怎樣?歌好不好聽才是重點 藝人之間應該也有人用MP3吧
現在也有將數位格式做管理買賣了 所以算還好了 五年前那個P2P超多 看你怎麼防
那個網站少說20~30個免費跑不掉



唉呀呀~~ 清冷大說的某幾句我還真是喜歡聽呢!!! :ya: :ya:

Re: 大家一起來尊重著作權 !!

文章發表於 : 週一 11月 24, 2008 8:19 pm
kenv1212277
只要銀彈夠...誰不尊重著作權阿 :o

並不是每個人都那麼有錢~當然要把最少的銀彈做最大的輸出 :D

不過個人習慣是先到網路能試聽就試聽~能下載就下載

如果好聽到能打動小弟~銀彈就會自動射出(畢竟CD轉WAV音質好) :new002:

不過話說回來......不是我不支持台灣歌手

而是台灣歌手有實力和特色的真的不多

現在隨便個歌唱選秀就搞出一堆新人.......

能打動小弟銀彈的不是沒有.......而是趨近於零 :hungry:

相較之下~國外倒是好多了 :new002:


#以上言論為個人觀感~並不代表任何團體或AA網友#

Re: 大家一起來尊重著作權 !!

文章發表於 : 週一 11月 24, 2008 8:56 pm
garth60326
其實也沒那麼難理解,電影和音樂的著作權聲明簡單說就是禁止任何任何形式的拷貝以及公開放送。

轉成MP3(or任何檔案)=拷貝
在公共場所或任何所有人可以隨意進出的地方播放=公開放送
(或是在很多人可以同時收看、收聽的地方播送,例如學校)

總之通常他賣給我們的著作權範圍都僅只於〝只使用那片CD聆聽〞並且〝不做任何形式的大範圍分享〞

這通常會寫在CD的內頁(很多都只有英文)影片的話會在開頭聲明(通常都會有中文)

我也覺得規定的有些太嚴了,像是上面大大提到的問題,自己買了片CD,轉成MP3檔方便攜帶隨時聆聽,也沒有什麼不對啊!

公開播放方面,像新聞那位公車司機,他也只是想不讓車內那麼死氣沉沉才放音樂,說不定有人聽了覺得好聽反而會去買來聽,可以當免費的廣告有什麼不好!?
(不過電影就真的不行了,音樂你聽一兩次還會想在聽,電影通常看過以後就不會想在花錢看了…)


我的觀點跟清冷大不同,錄音爛、音樂質量差、歌手沒實力,不喜歡可以不要買不要聽,不買他就賺不到錢,下次就不會再出或改進,反之認真的公司、好的歌手受肯定就會賺錢,市場機制決定一切,不是說雖然我想聽聽看,不過他錄音爛實力好像又沒很強,感覺買了不划算,乾脆上網找免錢的。

雖然小弟在此大放厥詞,不過也不得不承認電腦裡也有些現在在台灣很難找到CD的音樂檔是從網路上來的(如globe、B'z),其他有預算我就買CD自己轉(雖然在聲明範圍中一樣是拷貝)真的沒預算或想先試聽就KKBOX加減擋一下,雖然音質不如CD,不過誰叫我沒錢呢?就像上面大大說的:盡我所能的尊重著作權。

盜版是錯的,但這沒嚴格取締、沒人逼迫,求得只是問心無愧,我無法完全做到合法,我也不想合理化我的行為,我很羞愧。

Re: 大家一起來尊重著作權 !!

文章發表於 : 週一 11月 24, 2008 9:42 pm
清冷
garth60326 寫:其實也沒那麼難理解,電影和音樂的著作權聲明簡單說就是禁止任何任何形式的拷貝以及公開放送。

轉成MP3(or任何檔案)=拷貝
在公共場所或任何所有人可以隨意進出的地方播放=公開放送
(或是在很多人可以同時收看、收聽的地方播送,例如學校)

總之通常他賣給我們的著作權範圍都僅只於〝只使用那片CD聆聽〞並且〝不做任何形式的大範圍分享〞

這通常會寫在CD的內頁(很多都只有英文)影片的話會在開頭聲明(通常都會有中文)

我也覺得規定的有些太嚴了,像是上面大大提到的問題,自己買了片CD,轉成MP3檔方便攜帶隨時聆聽,也沒有什麼不對啊!

公開播放方面,像新聞那位公車司機,他也只是想不讓車內那麼死氣沉沉才放音樂,說不定有人聽了覺得好聽反而會去買來聽,可以當免費的廣告有什麼不好!?
(不過電影就真的不行了,音樂你聽一兩次還會想在聽,電影通常看過以後就不會想在花錢看了…)


我的觀點就清冷大不同,錄音爛、音樂質量差、歌手沒實力,不喜歡可以不要買不要聽,不買他就賺不到錢,下次就不會再出或改進,反之認真的公司、好的歌手受肯定就會賺錢,市場機制決定一切,不是說雖然我想聽聽看,不過他錄音爛實力好像又沒很強,感覺買了不划算,乾脆上網找免錢的。

雖然小弟在此大放厥詞,不過也不得不承認電腦裡也有些現在在台灣很難找到CD的音樂檔是從網路上來的(如globe、B'z),其他有預算我就買CD自己轉(雖然在聲明範圍中一樣是拷貝)真的沒預算或想先試聽就KKBOX加減擋一下,雖然音質不如CD,不過誰叫我沒錢呢?就像上面大大說的:盡我所能的尊重著作權。

盜版是錯的,但這沒嚴格取締、沒人逼迫,求得只是問心無愧,我無法完全做到合法,我也不想合理化我的行為,我很羞愧。


在下同意您的說法 我本身個人沒有刻意去挑錄音或著歌手實力
像蔡x0 本人也有收購兩張 那個努力也是大家有目共賭的 再來就是周x倫 本人也是很多張
儘管他本人沒有達我想要的感覺 但是前作真的好聽我就買 不過很多cd過度的包裝跟行銷手法
實在看不下去 雖說是過來人一個 唱片公司有時候真的做的太超過了!一隻牛要有多少層皮
g大說的有一些團很難找 本人也受這個所苦 有時候「無魚蝦也好」日盤真的太貴了!
不過這邊我還得說一下台灣的唱片生態 隨隨便便一個選秀節目就可以出唱片
進的快 出的慢呀 當然不說什麼予以尊重 不過唱片真的真的有些是貴錯地方了!!!
台灣目前很有很多歌手在努力 我也希望台灣的歌手能夠更好

Re: 大家一起來尊重著作權 !!

文章發表於 : 週一 11月 24, 2008 9:59 pm
mugi
銀彈夠,也要你買的到..

某些亞版差到一種程度 

日版又買不到

Re: 大家一起來尊重著作權 !!

文章發表於 : 週一 11月 24, 2008 11:21 pm
kyoujin
我認為盜版是必然現象...
不勞而穫是人類的本性...
如何因外在環境的改變而更動經營方針來攫取利益才是關鍵。

如果我是娛樂產業公司動作一定會和現在差不多...
一方面斥責盜版來保護創作人塑造美好的形象,
一方面又利用盜版的滲透力量來借此打免費的廣告,利用其知名度炒作短期藝人。
因CD在市場穫利變少便開始節省這方面成本並努力販賣週邊以及舉辦各種簽唱活動。
然後再呼籲著作權的重要哭訴自己的可憐和經營的困難,也殺雞警猴讓盜版不要太過氾濫,控制在一定的範圍內。
因為CD市場萎縮,便不在已歌唱實力為第一優先,挑選長相好、形象好的藝人為主要炒作對象。

沒有不能賺錢的啊~

Re: 大家一起來尊重著作權 !!

文章發表於 : 週一 11月 24, 2008 11:30 pm
ben_chien
我不聽中文歌...
因為...歌詞不怎麼樣,千篇一律
光是這樣我就不想聽了
更不用說他們唱歌的功力(因為根本沒有想注意聽... :x )
但是我有買蔡琴的出塞曲LPCD45...還不便宜的說... :D

阿姆的專輯我幾乎每張都買...
日文歌好聽的也有買,尤其是錄的好的

Re: 大家一起來尊重著作權 !!

文章發表於 : 週二 11月 25, 2008 12:31 am
ack1029
說到$ONY 他是在MP3發展上最掙扎的一家公司
想當年第一代IPOD推出時 $ONY還大放厥詞說唯有MD才是隨身音訊的救贖...像MP3那種產品音質差劈哩啪啦的 還有版權問題劈哩啪啦的
結果現在產品線還比很多早期就投入的日本公司齊全...

平心而論 MP3的音質是破壞壓縮沒錯 然而看著大街上帶著原廠耳機的消費者比比皆是 就不難想像其實一般人對於音質有多不要求
何況應該許多版友也不會把耳機預算砸在隨身的組合上 寧可出外隨便用
畢竟外出的環境不比家裡 容易受到干擾
MP3的優點就是攜帶方便 而且不太受到晃動的影響
CD/MD不論多棒 帶出去就免不了唱片的刮傷 此外 當然容量也是很大的重點
假設外出三個小時 又不想重複聽同一張專輯 基本上即便MD採用高壓縮 能裝得音樂可能還是比較少
版權公司與其不斷在MP3的使用上打滾 還不如想出一套多數人能夠接受價格的版權數位音樂格式
只是這樣對於歌手就變成殘酷舞台啦... 到時候採用單曲下載制度 許多整張專輯一半濫竽充數的歌手馬上被打回原型
難怪多半的唱片公司還是想賣CD 畢竟CD一次買就是一整張專輯 有些歌不想聽還是要照買 :cold:

Re: 大家一起來尊重著作權 !!

文章發表於 : 週三 11月 26, 2008 7:42 am
tim.chnan
樓主應該只是想來宣傳廣告一下活動吧
不然就是相關從業人員
應該不是真的要跟大家討論版權, CD 商品的價值.... 之類的問題
這些商人,我想除了 "很多消費者在偷他們的錢之外",他們應該聽不進去太多東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