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4.14 中國時報
Napster.成大.法官
南方朔
台南地檢署根據匿名檢舉函,認為釵h成大學生從網上下載音樂檔案,涉及侵害著作權,因而大舉進入成大學生宿舍搜索,並查扣電腦十多部。地檢署的做法,予人的評價,套用美國唱片業鉅子ThomasMidd-ehoff的說法,乃是;「將下載音樂的使用者視為犯罪。這真是瘋了!」
任何人都知道,一項科技的發展,經常都會衝擊到原有的權利義務等道德及法律的邊界。因此,在西方,對於這種科技所造成的邊界衝擊,從來都能以正面的方式予以回應,而不會根據舊觀念,將衝擊期間由於邊界混亂而造成的某些不欲現象「犯罪化」。西方的科學與文化所以能長期領先世界,這種不讓創造者挫折態度,實在居它黹間C
就以音樂著作權問題為例,錄音機和廣播電台普及都造成極大影響,但最後無論音樂業者和新的電台業者,都能體會到新的錄音機和電台,它其實是對音樂業者有益而不必然有害的新夥伴,這樣的共識使它們經由合作與妥協,終於解決了當時的摩擦,大家都獲其利。如果人家的檢察官也衝進有錄音機的家庭搜索,誰知道會出現什麼後果。
再以過去這段時間喧騰一時的 Napster案為例,它的使用者已多達六千萬以上,可從來沒聽說過有檢察官去抓違反著作權的案例。反而是由於 Napster案的出現,釵h法界大老都能根據實證研究,替 Napster可能對音樂產業的幫助,提出雄辯的觀察與分析。BMG老闆 Thomas Middelhoff甚至出資六千萬美元協助Napster。他說:「將Napster六千多萬使用者視為罪犯,這真是瘋了。我們應當做的,乃是將這些人的多數,轉化到合法,有利潤的,付費的音樂社區中。」由於Napster的衝擊,其他音樂業者的另外兩個網站Music Net、Duet都在最近出現。在整個 Napster案裡,別說使用者未被視為犯罪,甚至它的創立者Shawn Fanning儘管極有爭議,至多也只被視為灰色人物,離「犯罪」有極遠的距離。他如果生在台灣,怕不早就關進了監牢。
因此,由美國的 Napster案與台灣的成大案,實在可以看出兩個社會的對比性。
美國鼓勵創造,創造者當然有可能製造出一堆棘手的問題,也會混亂了原有的道德與法律邊界。這些問題會讓社會自己去蠕動解決。在上游沒有解決前,大家不會隨便將下游問題視為犯罪。美國成為創造大國,原因在此。
但在我們社會裡,卻一切因循守舊。對問題從不做深入的研究,上游沒有搞
定前即取締下游。這是個壓抑創造的社會,我們之所以一直代工抄襲,其實都是
有著深層原因的。
(本文作者為文化評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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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聽好音樂,但與音符共舞更是我的渴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