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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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光光 發表於 週五 6月 01, 2001 8:13 pm

至於光光先前所說:「戰爭是不人道 但是卻是生物求生與生態平衡的鐵則」

這個絕對不正確。這是把戰爭合理化的思維,有危險,例如納粹將優生學用進國家權力之中,那就是法西斯。法西斯意味著國家權力對個人權力的過度侵犯,這點還請多思考一下。「不吃的東西不殺」才是生物界的原則。



我不是想把戰爭合理化 而是戰爭並不會因人類的理性而停止!
一位地球科學學家預測說 未來人類之間的戰爭
很可能是糧食戰爭
為了糧食不足而大開殺戮!
我不是嗜血好殺之人 而是我尊重自己生命
但是這需要自己先尊重別人的生命
死刑的目的不是殺人 而是要避免不尊重生命之人到處殺人!
而死刑也是千古以來一直存在的東西 我認為有其存在的道理
雖然有些人會以哲學的眼光來看死刑 但是死刑這東西從未消失 殺人者一樣是對被害人施以死刑 但是過程可能更恐怖

我常常告誡我自己要多理性一些 但是假設我的親人被殺時我是否一樣能如他人所說的觀點一樣理性?
如果換作是你呢?

當戰爭來臨時 對別人的仁慈就是對自己的殘忍
戰爭的確是個不合理的東西 可是他會合理的一直存在人世間! 這就是為何每個國家皆有軍隊的原因!

打官司或酗]就是國家暴力下的理性戰爭!
因為打官司不論道德只論法條 或閉O另一場暴力的開始!
哲學只能談談 對打架或起衝突的雙方是無效的!

或釦琲瑤袌I很荒謬又很鬆散無力 但也閉O見微知著
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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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光光 發表於 週五 6月 01, 2001 8:40 pm

你在這裡設下 '二率背反' 陷阱。
兇手殺人,與國家殺人是二個不同層面問題,
後設不得與對象混淆一起談。
再者,國家法律代表主流價值,我的意思是,
主流價值不可學習認同自身所反對的行為。


請不要以陷阱來假設別人說話的意圖
我只是談殺人者該不該死 是你先扯到其他部分去的
至於死刑,國家也只是代行者的角色 與這個角色是否執行得當無關
任何制度都可能被濫用 但是與制度本身無關

再來引述'主流價值不可學習認同自身所反對的行為'之言:
是先有死刑這種東西 而我認同他
不是主流價值應該學習我所認同的

應該是說 '個人價值不可學習反對自身所反對的行為'
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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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光光 發表於 週五 6月 01, 2001 8:52 pm

法律本身就是以暴治暴!
軍隊也是以暴治暴!

我不敢說我一定是對的 但是我相信是對的
也希望我沒失去我的理性
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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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光光 發表於 週五 6月 01, 2001 9:10 pm

法律的執行要靠警察
而執法的過程 就是一種以暴治暴的過程
如果沒有這種force就無法執行法律
法律是不可避免之惡
因此 與歹徒槍戰的過程只是從一般的人民轉移到警察手上而已 而其過程一點都不人道
活生生的一場戰爭!

有人說: 動物小時後的遊戲是為了長大後的戰爭作準備

為甚麼男生總是喜歡打鬥的遊戲?
為甚麼網路上的發言會因為某人的言詞激烈而產生更大的激烈反映呢?
當那時 人道主義呢? 死這個字太沉重 您說是不是!
大家更應該珍惜!
哈哈! 或釩鳦邅
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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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阿毛 發表於 週五 6月 01, 2001 9:15 pm

討論東西要嚴謹或是說盡量避免謬誤
問題範疇與立論邏輯總要有點程度
光光的邏輯錯誤百出
其實也看不懂別人說的問題範疇在哪裡
建議你好好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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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ed by - 阿毛 on 06/01/2001 2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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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光光 發表於 週五 6月 01, 2001 9:17 pm

真的是亂七八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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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當我白痴胡言亂語吧!

無意冒犯 以前發言就此打住
都怪我常發奇怪言論
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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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JesseChen 發表於 週五 6月 01, 2001 9:26 pm

哲學只能談談 對打架或起衝突的雙方是無效的!


哲學是在探討生命的本質...
談論生死的問題,若不以'哲學'來思考...倒是...
'蠻沉重'的...

哲學或陬L法解決,類似如'打架'或'衝突'之事
但是'好像可能'可以提供有關'探討生死'此類更深層問題的思考...

Jesse Chen
jesse@widax.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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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阿毛 發表於 週五 6月 01, 2001 9:42 pm

哲學是一個本質性的問題
法哲學是討論法律的哲學基礎
法律是人類思維一個可能最需要嚴謹的東西
想想什麼叫做憲政危機
什麼叫做法律漏洞
每一條法律訂定的精神與適用的範圍
以及可能引發的結果
都值得好好思考

思考這種東西雖然對打架或起衝突的雙方
的當刻行為是無效的
(那什麼是對他們有效的?打到爽?)
並不代表說這些思考是沒有用的
它就是法律存在的思維基礎

這是不同的層次
不同的問題範疇

人生在世隨時有你看不完的書
數不盡的知識可以充實自己
現在懂的不多沒關係
但是
至少要讓自己保持在可以吸收知識的程度
如果連別人願意分享知識都聽不懂
那真的要想一想自己的問題
因為連求知都不可能
那是一個靈魂墮落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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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阿毛 發表於 週五 6月 01, 2001 11:04 pm

最後說一下我對死刑的看法,三個字,沒有用。
雖然有人以為死刑的目的是要避免不尊重生命之人到處殺人。

只問一句:死刑已經有幾千年了
殺人犯何時沒有了?

顯然這是根本沒有用的東西吧?
人類已經實踐這麼久了都沒有用的話
到底有什麼新見解可以支持它有用呢?

別說什麼不殺不行或不殺更遭的假設性推論喔
要真正的有力的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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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fredpeng 發表於 週五 6月 01, 2001 11:37 pm

死刑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
'以牙還牙,以血還血',
簡單講,報復而已。
其他理由都只是 '包裝' 而已。


最後說一下我對死刑的看法,三個字,沒有用。
雖然有人以為死刑的目的是要避免不尊重生命之人到處殺人。

只問一句:死刑已經有幾千年了
殺人犯何時沒有了?

顯然這是根本沒有用的東西吧?
人類已經實踐這麼久了都沒有用的話
到底有什麼新見解可以支持它有用呢?

別說什麼不殺不行或不殺更遭的假設性推論喔
要真正的有力的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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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ARChang 發表於 週五 6月 01, 2001 11:41 pm

不好意思, 打個岔
或釵漲D不是萬靈丹
世上也不因死刑存在幾千年就沒有殺人犯
但是
[顯然這是根本沒有用的東西吧] 這句話會不會太武斷了
要是有人能證明
用更高明的替代方案能夠沒有殺人犯
再來說
[顯然這是根本沒有用的東西吧?
人類已經實踐這麼久了都沒有用的話
到底有什麼新見解可以支持它有用呢?]
也不遲啊
世界上大部分東西都不是萬靈丹
用了, 可能還是沒辦法解決所有的問題
但是, 不用會不會比較好
也需要提出反向的證明才對
沒有完美的效果 不等於 沒效果
需要各種狀況考慮進去
在做交叉比對
才算科學

最後說一下我對死刑的看法,三個字,沒有用。
雖然有人以為死刑的目的是要避免不尊重生命之人到處殺人。

只問一句:死刑已經有幾千年了
殺人犯何時沒有了?

顯然這是根本沒有用的東西吧?
人類已經實踐這麼久了都沒有用的話
到底有什麼新見解可以支持它有用呢?

別說什麼不殺不行或不殺更遭的假設性推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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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Ryo S. Wang 發表於 週五 6月 01, 2001 11:49 pm

死刑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
'以牙還牙,以血還血',
簡單講,報復而已。
其他理由都只是 '包裝' 而已。

漂亮,說得好!但只要有這個主要理由,就已足夠安慰大多數受害者家屬的心靈。當然這又只是個人的主觀想法。
Ryo S. 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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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fifth 發表於 週六 6月 02, 2001 12:37 am

有個韓非子的故事可以看看

楚國南部麗水產金砂
政府嚴令,禁止偷採
違者立即於市集上分屍示眾
但盜金者還是不絕
有人覺得奇怪,問:如果把天下給你,卻要把你殺死,你願意麼?
盜金者回:天下最笨的人也不會答應
覺得奇怪,又問:天下和金砂差的遠,又何苦冒著被分屍的刑罰來偷採呢?
盜金者回:因為不一定被捉到呀!

我蠻贊同陳定南講的'判的重不如捉的到'
用其它的方式來取代死刑的弁
fif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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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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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光光 發表於 週六 6月 02, 2001 12:46 am

死刑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
'以牙還牙,以血還血',
簡單講,報復而已。
其他理由都只是 '包裝' 而已。

fp兄 恭喜你終於聊解了法律的本質

為甚麼警察要拿槍? 為甚麼歹徒反抗警察要開槍?
開了槍歹徒死了怎麼辦? 誰賦予警察未經法律審判就開槍殺反抗的歹徒? 為何審判後要人死就那麼慎重? 之前就死不足惜? 請注意就算沒有死刑的國家警察執法一樣拿槍! 是不是以暴治暴呢?

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 也都是一種包裝而已
重要的就是報復歹徒阿!

憑甚麼權利讓人失去自由? 跟憑甚麼權利讓人失去生命? 一樣都是人道問題!
試問
有了哲學為何還是有殺人犯?
有了人道為何還是有殺人犯?
有了死刑為何還是有殺人犯?
那沒了死刑呢? 殺人犯就沒了?
以上沒一樣能解決問題!

報復的手段透過理性的包裝 讓歹徒都害怕的東西
才是真正法律所要達到的目的!

我說錯請就事情的荒謬點說明! 不要不教而殺或殺而後教
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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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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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光光 發表於 週六 6月 02, 2001 1:01 am

再補充一點
歹徒被抓接受法律制裁
是因為與警察戰爭輸了或自己投降
是戰敗的結果
法律是作逞罰的手段

與其用哲學來討論 不如實實在在去體會
記得大學時上哲學課老師用'生死'這個字要班上討論哲學 總是有正反兩面的論述 似乎也是沒完沒了
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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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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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阿毛 發表於 週六 6月 02, 2001 2:57 am

ARChang

你說了等於沒說
講一講科學研究的基本提綱可沒有說到什麼重點
其實只是說了一個東西:存在的必定有它的弁
阿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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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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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bolu 發表於 週六 6月 02, 2001 3:34 am

[quote]
ARChang

你說了等於沒說
講一講科學研究的基本提綱可沒有說到什麼重點
其實只是說了一個東西:存在的必定有它的弁
bo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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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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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ARChang 發表於 週六 6月 02, 2001 4:09 am

是啊

願聞其詳
小弟實在才疏學淺, 噢
AR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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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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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阿毛 發表於 週六 6月 02, 2001 5:01 am

凶手必須得到法律的制裁,這是一定,只是死刑並不是好的懲治措施,也不是唯一的可能選擇。

目前已經有一百多個國家廢除死刑,而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更於 1999 年四月通過決議案,要求所有會員國暫停死刑,並追求死刑的完全廢除。

英國在一九六五年廢除死刑後,雖然殺人案件的發生率並無巨大地變動;但是,其後的殺人案件發生率卻呈現徐徐上昇的現象。而法國一九八二廢除死刑之後的前三年間,殺人案件有增加的現象;但是,其後即轉為漸減趨勢。但,要明確廢除死刑和凶惡犯罪的發生間有無相關性,還必須廣汎地綜納相關之社會結構的變化,經濟情勢及其他各有關因素,進行長期間的實驗檢驗。

易言之,其中的必然性關聯並無一般人民想像中強烈,甚至,失業率的數字也雩糬咫j犯罪更為相關。


對死刑的意見,可從刑罰的作用原則來討論(因為我也不喜歡談犯罪者的人權與人道問題)。

刑罰大慨可分阻嚇、賠償、保護良民的作用幾方面。一般來說,極嚴重的罪行,才判處死刑,比如謀殺。但一般殺人犯殺人時其實已把後果計算在內,而且會處心積慮逃脫殺人的處分;對他們來說,事實上死刑已經失去阻嚇作用。

再說賠償,如果一個人被騙了錢,法庭判騙徒賠償,他會失而復得。但一個人被殺,判殺人者死刑,死者無法復生,所以沒有賠償的作用。

一些刑罰,如監禁,目的是把罪犯與良民隔離,起到保護良民的作用。死刑也是這作用。但如果是冤假錯案,判了死刑,這錯誤是無法彌補的。


另外關於嚇阻力量,在美國一項社會心理學的研究中指出有死刑的州其犯罪率並不低於沒有死刑的州,根據行為主義學者桑代克所提出的效果律(law of effect)中指出,影響個體行為的有以下條件:

行為之後的酬賞或處罰的強度
行為之後獲得酬賞或處罰的機率
行為與酬賞或處罰之間的時間間隔

以現行的法律訴頌制度與破案率,不要說犯罪後被抓的機率,連判決都要花個十年八年,這樣的話再重的刑罰都沒有遏止的效果,台灣的刑法已經是世界上相當重的了,但是不加快法律審理速度及改善破案效率,加重刑法只會使歹徒更兇惡手段更狠毒,因為死人不會報警,治亂世用重典這句話在沒有高破案率和速審速決的條件下,只會是空談。

最後,我要說的是,死刑或重法,事實上是一種政府無能的象徵。是一種無能從根本降低犯罪率或提昇人民道德之下最無能的手段。

比之於家庭與老師也酗騆
阿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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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ARChang 發表於 週六 6月 02, 2001 5:10 am


的確有很多值得思考的地方
謝謝您
我會先好好研究一下
有問題再請教
AR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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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阿毛 發表於 週六 6月 02, 2001 5:13 am

另外可以想一想一件事情:中國大陸是目前死刑執行最多的國家,請問大家覺得那裡的治安有沒有改善?中國大陸嚴重的犯罪率是因為社會制度的不良還是因為沒有死刑?這是一個很簡單的答案。

中國平均每周處死40人

設在倫敦的人權組織國際特赦指責中國是世界上槍決犯人最多的國家。國際特赦的報告說,中國1999年有案可查的槍決人數就達到一千二百多人,這比世界其它國家執行死刑的總數還要多。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的報告,中國平均每個星期有四十人被處以死刑。這比世界其它國家執行死刑的總數還要多。

不過,這一數字同實際被槍決的人數相比恐怕還相差甚遠。國際特赦的報告是根據中國新聞媒體公布的被判死刑的人數而統計出來的。中國政府有關槍決犯人的數字仍然屬於國家機密。

中國不僅每年處決的人數是世界上最多的,而且釵h人因為非暴力罪行被處決。比如,在打擊貪污腐敗的運動中釵h政府官員被處決,其中包括中國人大常委會付委員長成克傑。

國際特赦還指責中國當局對政治犯使用死刑,而中國本身的法律也禁止對政治犯使用死刑。

國際特赦還對中國的司法審判程序表示關注。它說,釵h審判都是不公正的,警方常常使用酷刑來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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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阿毛 發表於 週六 6月 02, 2001 5:19 am

特別說明一點:我並不認為廢除死刑一定是一個更民主更重視人權的事情,我尤其不贊成為了求得國際形象,在沒有真正提昇司法制度高破案率和速審速決,以及相關配套措施(例如假釋條例)的情況下廢除死刑。

若這樣,那就是不負責任的政治家在沽名釣譽,更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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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阿毛 發表於 週六 6月 02, 2001 5:22 am

這裡有一篇:文化際的形法 II
作者:赫費(Otfried Höffe)

是一篇真的很有深度的東西
有興趣的人可以看看什麼叫做法哲學的思考

http://www.cuhk.edu.hk/ics/21c/issue/ar ... 90939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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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光光 發表於 週六 6月 02, 2001 5:24 am

從頭到尾 阿毛兄似乎沒把前因後果給釐清!

最早我發表 認同有死刑的看法 是針對殺人犯而言
而fp兄用引言回我的話 但是卻把國家暴力與白色恐怖話題給扯進來了 因此我提醒fp兄說 扯太遠了!

但是阿毛兄您看了那篇之後 便把所謂的法哲學觀點給扯進來 實在讓我一頭霧水!! 或貨p兄有談法哲學但是這非是我該回話的重點!

再者 我對我自己的看法提出了釵h觀點 而我之後所貼內容的主軸也一直於此 真不聊解您一連好幾篇非但不論事反而論起人來! 就算我不懂哲學又如何至少我就事論事!

說起法哲學也真是好笑 現在打官司的律師會想著賺錢與打贏官司 法官的判決有多少是根據這種觀點來的
就因為如此 這種東西在我看來只是拿來搞理論的 實務上真正有幾個會真的去思考哲學問題呢?

如果你看到一些會吐血的判例(如我前面所提的雛妓,超商,票券等案) 你就會發現

法哲學是個束之高閣的東西 所有的法條只是被拿來當作有利於自己的工具 無關哲學

從小我們犯了錯後被大人罵 尚且會裝可憐 裝悔改
這是大家小時後都有的經驗 但是以此178刀的案子與判例不難看出是預謀與假裝悔改 如果這種人殺了我的親人 我是鐵定會要他死的
其他人你們自己也想想吧!
如果我有這麼強的理由要他死 那我當然要支持死刑!

我實在不願意回應阿毛兄的那些質疑 但是我比較無法接受阿毛兄那種 連作式的罵到其他人(包括老師)
這樣是不是殺戮的氣息太重了些
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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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阿毛 發表於 週六 6月 02, 2001 6:08 am

光光

非常對不起
我想了想
我是真的不該跟你說什麼法哲學之類的的
非常抱歉

阿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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