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cci1022 寫:Moonflow 寫:gucci1022 寫:他不偷 我何來的殺人呢
刑法第13條
I.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II.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所以....如果你覺得有人會偷, 然後你還是放在那
也真的有人偷了....就是降....
那這樣是說~~政府也覺得~偷東西的人是對的哦~
那~條伯伯幹嘛用測速照像~~明知有人會超速~他還在那抓~
所以~他也是故意的哦~~(II.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那這樣的話~~誰還會想當好人呀~~我去超商偷東西算了~
上面講的法律沒有說他對,只是說你放這樣的陷阱有罪。你放在公開區域內的東西有下毒,那如果有人吃了中毒,那就是你的錯。在公園撒毒餌也是類似的事情。
自己買個小冰箱自己用就好了,也不是薪水少到哪裡去不是嗎?莫名其妙就想害人,你的得失心這樣重那你以後還有得爽的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