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 成為一個讓『非我族類』尊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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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成為一個讓『非我族類』尊敬的人

文章Patrick 發表於 週五 7月 19, 2002 8:17 am

原文載於 http://life.fhl.net/
轉貼文章並未徵得原作者同意,但相信原作者不會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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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一個讓『非我族類』尊敬的人
作者/psycho

最近我一直在思考一個台灣社會最大的隱憂:
『大台北中心主義』。

今天你只要期待自己有深厚的『人文素養』,那麼人在台
北,真的會變成大台北的自閉症,眼光越來狹窄,人文素
養也無法深化。

一個最簡單的測驗可以看出你是否有大台北主義的問題:

● 台灣目前瘋不瘋樂透?

這是答『是』的人,請仔細看看中南部的人到底是玩樂
透的多還是六合彩的多。

一個只有大台北地區在特別發瘋的社會現象,誰不是在
媒體的大台北主義影響下以為是『整個台灣』的『最大
』問題了?

這種大台北主義造成人文關懷的眼界狹窄,必定造成人
文素養的淺薄。一個只看到省籍或統獨衝突的人,卻沒
有看大台北與南北對立的社會結構隱憂,他的社會文化
關懷能力也不會太好。台灣的省籍情結問題究竟有多少
是『不自覺地反撲大台北主義』,實在很可以好好研究
一下。

問題是,要如何成為一個不是大台北主義的人?這個問
題絕對沒有那麼簡單。我很可能沒有大台北主義,但同
時卻是大閩南主義、大男人主義、大宗派主義........

所以重點不在於是那一種大某某主義,而在於自己是否
能跳出地域、視野、族群的自我中心限制。

我一直在思考如何避免一個正常的生活、甚至一個正確
的理念,卻會帶出一種大某某主義的偏差。最後我暫時
的結論是:

『 讓我們成為一個讓『非我族類』尊敬的人。 』

這是什麼意思呢?『非我族類其心必異』是人類心理運
作的先天限制,要做到愛敵人是只有上帝才能達到的最
高境界,絕非一般人能做到的地步。所以只是空口說白
話要去愛非我族類的人,最後往往只是用美麗的道德言
詞包裝惡毒的攻擊居心,殊不可取。

只要在社會上有意見,一定立刻可以區分出支持者與反
對者兩個全然對立的屬性。反對者在我們的心理上立刻
變成『非我族類』,種種攻擊、岐視也立即產生。這時
候,我絕對不反對堅持自己的立場、徹底批判我認為錯
誤的立場,因為這是正義觀的積極作為,失去這種正義
觀那我們對釷督真理的堅持也都是無意義的了。

然而,就以基督徒傳福音為例:面對非我族類的人,是
只要指出他將下地獄就心滿意足對起上帝了?還是要有
更積極的『讓他們變成我族一員』的傳福音心志?當然
是後者。

那麼,成功傳福音的前提是什麼?當然是要先讓對方願
意尊重你、接受你的意見不是亂七八糟的謾罵,才有可
能成功傳福音。

所以以傳福音這種基督教精神為例,直接落實在政治社
會上的社會實踐精神必然是:

『成為一個讓『非我族類』尊敬的人。』。

如果你只是唯唯諾諾全盤附和,那麼連自己的立場都失
去了當然就沒有『非我族類』的問題;這對人際和諧是
有利的,卻對是非正義有害。

因此,我常常期許自己是一個『成為一個讓『非我族類
』尊敬的人。』。比方說,我支持台獨、支持民進黨,
那麼統派與支持其他黨的人自然是非我族類。那麼,有
的人就會主張嚴厲攻擊非我族類者,然後就罵成一團..
....而我的立場很簡單,我覺得我的政治觀點正確,我
當然是希望別人也支持我的觀點,所以我至少先讓他們
尊敬我,才能想辦法改變他們的觀點。所以我在網路上
政治討論區認真論述的文章,明明是支持民進黨,卻多
的是被國民黨、新黨支持者收錄到專屬網站認真討論,
正因為成為一個讓非我族類尊敬的人。

同樣的,要攻擊不同社會主張或政治主張,如果沒有先
成為一個讓對手尊敬的人,如何展現自己主張的優點?
被別人攻擊而反擊也就算了,主動攻擊別人,卻拿不出
一個令人尊敬的態度與論點,那只不過是一種『非我族
類其心必異』的手段而己,後果如何,大家可想而知的。

上述是成為一個讓『非我族類』尊敬的人之主動面,另
一面就是被動面,如何成為一個不是大某某主義的人?

一樣的,只要成為一個讓『非我族類』尊敬的人,身為
閩南人,嘗試得到外省人尊敬(不是認同!);身為台北
人,嘗試得到非台北人的尊敬。要得到他人的尊敬,必
然表示至少有認真考慮過對方的處境問題。我們絕對不
可能完全的同理心,但是起碼的同理心卻會帶來非我族
類的尊敬。所以嘗試要求非我族類的尊敬,才能鞭策自
己成為一個願意為非我族類的處境設想之『較客觀』論
述者。

如果不期待非我族類的尊敬,他絕對可以找一大堆理由
證明他是正確的較好的;一個台北人當然可以找一大堆
理由證明首都需要最好的門面,但是無法得到非台北人
的尊敬,一但非台北人選上總統了,那不是完蛋了?

要證明非我族類的謬誤實在太容易了,但是要成為一個
讓『非我族類』尊敬的人卻很難。困難的理由往往不在
於很難做,而是我們潛意識裡的非我族類其心必異之二
分論斷法,造成我們從來都不會去同理非我族的處境問
題,當然就無法得到非我族類的起碼尊敬。

但願這是一個可行的社會實踐原則。

(END)

P.S. 改寫自網路讀書會某篇。
Patrick
討論區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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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259
註冊時間: 週三 12月 06, 2000 5:01 am

文章Reynold 發表於 週五 7月 19, 2002 6:24 pm

好文章!b
Reynold
SR60
SR60
 
文章: 70
註冊時間: 週三 1月 23, 2002 6:18 pm
來自: 板橋

文章Nicholas 發表於 週五 7月 19, 2002 7:22 pm

寫的真是複雜...:aa::aa::aa:..
我覺得尊重不同的意見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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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裝多了,總是會遇到電腦白癡...悲慘...
Nicholas
討論區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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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31
註冊時間: 週二 12月 05, 2000 6:1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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