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書看到念不下書時,便會偷偷用學校的網路上批踢踢的掛版亂晃。
越看,越覺得魯迅所謂「禮教吃人」說得真是有道理。
曾經,晚生我也是忠實的小儒份子,儆仰著「爾愛其羊,無愛其禮」這種有些許惡法亦法論調的思想,相信著「不合理的規定終究會被淘汰」這種理想。
但是,在這年頭,禮教、法律吃人卻屢見不鮮。
一紙狗屁不通的死公文,卻可以主宰一個活人的命運。
買到海砂屋後不能居住,遷戶口後卻因為變成非自用宅而要多付五倍的稅金?
對於姦殺女國中生冷眼旁觀,卻執意告警察執法過當,彈藥費還要員警自出?
剝奪他人自由,販賣人口、強迫他人勞役者最重只能判五年?
「沒有一部法是完備的,這也是我們存在的目的。」我記得某位立法委員如此說過。
那麼,在你們修法的每分每秒,有多少人死於、受害於現行的法律?
是誰告訴我們法律是為了落實社會公平?─ ─你們。
是誰告訴我們法律是為了保護每個人的自由?─ ─你們。
是誰告訴我們法律是為了成就眾人的幸福?─ ─你們。
為何我只看到你們作秀、吵架、丟鞋子?
當我們只能寄望於這種泛眾怒而緊急修法、更正判決的半民粹式法治,「法」,與「無法」又差別於何處?
去你的吃人法律、去你的公平正義。
我考上大學後第一件事情便是要燒了公民課本!
「公理與真理並不相同。一個是法律;一個是良心。一個世界通行;一個世界默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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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世界真的需要筆記本。(苦笑)